- 索引号:
- 00000000z/2020-123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市金融办、市外事办)
- 有效性:
- 失效
- 成文日期:
- 2020-09-03
《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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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服务业重点企业引导培育,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平湖实际,制定出台加快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鼓励楼宇经济发展。 对新建商务楼宇、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入驻楼宇、总部企业入驻楼宇、特色企业入驻楼宇、引进市外企业入驻楼宇、入住企业专技人员集聚、楼宇提升改造等多中助力楼宇经济发展的形式制定了具体奖励政策,根据企业综合贡献设定了奖励标准。 (二)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 对新落户在独山港物流园区且不占用土地、岸线资源的贸易公司、运输公司、船代货代公司、无车承运企业及在独山港物流园区从事集装箱业务的企业,根据企业综合贡献和吞吐量进行政策,对物流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标准的,给予奖励。 (三)鼓励金融业发展 对在市金融办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5年内,根据企业综合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对股权投资企业中个人投资者获得投资收益部分和企业副职以上高管,根据个人综合贡献情况给予奖励。 (四)鼓励电子商务发展 奖励企业争创国家、省级和嘉兴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产业园(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4A、5A级等荣誉。奖励村级组织获得经省商务厅认定的电子商务专业村(电子商务示范村)等荣誉。奖励取得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公益性电子商务教育培训。奖励与我市大专院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开展合作电子商务实践基地。奖励电商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自建电商平台)或采用直播方式销售。 (五)提升商贸业发展 奖励国内外知名连锁品牌落户我市。奖励落户我市的连锁品牌直营门店或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奖励获得嘉兴市级夜间经济特色街区(高品质步行街),嘉兴市级夜间餐饮、购物、文体休闲等示范名店荣誉的企业,奖励获得由政府机构评定的省级及以上、嘉兴市级餐饮业名师(名厨)、名店荣誉的企业和个人。鼓励运管主体对开发数字化智能营销系统并能准确统计入驻商户经营业绩。 (六)培育高质量服务业企业 鼓励制造业企业将物流运输、科技服务、批零贸易等非主营业务分离,对分离出的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标准的,分别给予奖励。鼓励服务业企业首次纳统或提升发展。 (七)鼓励平台经济发展 奖励物流企业实施智能化、信息化技术改造。对电子商务网络类零售平台年交易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奖励。奖励市场主体打造直播电商孵化器(基地、园区)。支持服务业企业在科技、物流、信息、商务、金融等领域新增投资或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新购重要设备。奖励举办以拉动消费或与我市重点产业紧密结合的各类活动。 (八)鼓励物业服务提质创优 奖励物业服务企业创建为国家、省、嘉兴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浙江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嘉兴市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等各种荣誉。奖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年度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中获得AAA、AA、A级评价。奖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平湖市物业管理处年度获得星级评定。 (九)鼓励服务业品牌创建 奖励企业创建为国家、省、嘉兴市级特色商业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省知名商号、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嘉兴老字号”、平湖市市长质量奖等各种荣誉。奖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嘉兴市级地方标准。奖励企业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放心农贸市场”、“省放心肉菜超市”等荣誉。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业发展局); 联系方式:0573—8563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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