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3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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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联系电话:0573-85061863(含传真)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相关附件:004意豪电子(新仓).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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