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3122/2021-1922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新仓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1-18

关于《新仓镇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布局,形成农田连片村庄集聚的土地保护新格局、生态宜居高效集约的农村土地利用空间结构,促进乡村振兴,助推新仓全面小康标杆镇建设。

二、制定依据

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137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意见》(平政办发〔2018〕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该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多规融合为基础、合理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

(二)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宜耕后备资源开发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开展建设用地整治:推进存量建设用地整治利用,统筹农民建房、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各项用地。

(四)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防洪排涝工程、开展美丽河湖建设。

(五)推进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实施“一村万树”行动、推进“三改一拆”、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

(六)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各类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推进项目区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业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经营。

(七)推进农村土地民主管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夯实村级民主自治管理,发挥村民自治、推动作用。

四、适用范围及标准

纳入项目拆旧区的房屋,按照主体建筑合法面积400元∕平方米、生产用房合法面积1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此外,对项目启动后第一年实施搬迁(以房屋搬迁腾空为准)的再每户奖励2万元,对第二年实施搬迁(以房屋搬迁腾空为准)的再每户奖励1万元。项目拆旧区农户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如涉及危房的,另按照现行危旧房改造政策规定予以补助。

五、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1年1月18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2月18日。

六、术语解释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仓自然资源所

联系电话:0573-8582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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