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当湖街道深圳鑫旺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12.19”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 发布时间: 2021-01-25 09:06
  •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 浏览次数:

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当湖街道深圳鑫旺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12.19”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给予批复的请示》(平应急〔2021〕5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同意《当湖街道深圳鑫旺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12.19”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请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抓紧落实调查报告明确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四、请及时收集有关处理结果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做好事故结案工作。

附件:当湖街道深圳鑫旺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12.19”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

附件

当湖街道深圳鑫旺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12.19”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

2020年12月19日15时20分许,深圳鑫旺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在平湖市华侨饭店装饰部分工程现场进行二次结构浇筑时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45万余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建设局、当湖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邀请市监委派员参加,市应急管理局顾建良同志任组长。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意见。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安全防范措施与整改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深圳鑫旺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2DAE4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彭*军,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红花路99号长平商务大厦2419,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劳务分包施工等。

林*才,男,户籍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现暂住:平湖市华侨饭店装饰部分工程工地宿舍,经深圳鑫旺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军授权,全面负责平湖市华侨饭店装饰部分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

(二)伤亡人员情况

陈*良,男,户籍住址:重庆市大足区,系深圳鑫旺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泥水工,在事故中因颅脑外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蒋*明,男,户籍住址:重庆市大足区,现暂住:嘉兴市南湖区,系深圳鑫旺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泥水工,在事故中造成脑震荡、右侧眼眶、上颌窦骨壁骨折等,经医院治疗已出院。

肖*国,男,户籍住址:重庆市大足区,现暂住:嘉兴市南湖区,系深圳鑫旺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泥水工,在事故中造成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经医院治疗已出院。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2月19日下午,深圳鑫旺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泥水工陈*良、肖*国、蒋*明等人在平湖市华侨饭店裙楼5楼多功能会议室进行二次结构浇筑作业。浇筑过程中,使用简易脚手架搭设的两层平台,蒋*明站在地面,陈*良站在离地面1.7米高的平台中间处,肖*国站在离地面2.9米高的平台上,自下向上用桶传递混凝土,由肖*国将混凝土倒入横梁和构造柱模板内。15时20分许,陈*良等人在浇筑多功能会议室西墙北往南第三根构造柱时,该墙突然向西侧倒塌,造成陈*良、蒋*明和肖*国3人受伤。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在场其他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3人先后被送至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陈*良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蒋*明、肖*国经医院治疗已分别于2020年12月26日、2021年1月2日出院。

(三)现场勘查情况

倒塌墙体长约9米,高约3.4米,由深圳鑫旺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班组泥水工于12月17日用600*200*240毫米加砌块砌筑而成。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善后处理费等)人民币145万余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深圳鑫旺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泥水工在用加砌块进行填充墙砌筑时每日砌筑高度未控制在1.4米以内,且水平、垂直砂浆饱满度均未达到80%以上,致使墙体强度和稳定性不够而发生倒塌。

2.间接原因

(1)深圳鑫旺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林*才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事故性质

本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林*才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犯罪,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深圳鑫旺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深圳鑫旺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训,按照“四个一”要求(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全员培训,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大整治,参观一次应急宣传教育体验馆,确定事故发生日为企业安全生产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并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经常性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技术、管理等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各镇街道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类似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并将本起事故的经过、原因通报给相关单位,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平湖市华侨饭店装饰工程“12.19”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1年1月15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