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发布时间: 2021-01-25 16:31
  •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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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委、市政府:

一年来,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执政为民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市关于加强依法行政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部署和要求,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主题,扎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法制监督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农业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推动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局党委和主要负责人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与发展稳定、农业农村工作共同部署落实,制定下发了《平湖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平湖市农业农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分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强化普法教育,提升意识能力。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化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和参与监督的自觉性。一是做好领导班子成员的学法工作,全年共学法9次。二是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好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微信公众号推送《和三农君一起学法》9次,农业农村网站公开宣传10篇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栏、宣传屏幕50次,面上普法宣传组织10多次。三是回顾总结七五普法工作,做好“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检查验收台账资料的收集工作。

(三)强化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农业系统工作规则,制定实施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水平。凡涉及专业技术职称评选、干部任免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较大额度资金使用、拟决策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按照决策程序并经集体讨论后方可实施。

(四)强化履职意识,推行阳光行政

1.推进改革、优化服务。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农业农村局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全面深化自身改革,形成服务事项“一次办结”机制,实现我局“最多跑一次”事项实现率、满意率100%的目标要求。加强与各科站的沟通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的现场勘验及审批工作,实现“零次跑”;全力优化“互联网+政务”,不断提升网办率;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无证明城市创建等工作。2020年1月至12月全局共受理、办理各类服务事项15147件。

2.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提高掌上执法。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实现在农业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互联网+监管工作,事项认领率100%、实施清单完成率100%、监管行为覆盖率100%。今年以来,随机抽查19个任务86家主体,巡查检查85家主体,掌上执法检查应用率覆盖率100%,应用信用规则率61.11%,跨部门监管率42.10%。

3.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落实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务信息。通过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对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今年以来,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1条。

(五)强化监督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是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环节和保障。

1.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今年,我局收到人大议案建议主办19件、协办9件;政协委员提案主办14件、协办8件。主要内容涉及产业发展、粮食生产等事关农业发展大计和诸多民生民情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办理好这些议案建议,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落实,现已办理完毕,满意率100%。

2.强化执法监督管理。一是认真履行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工作职能,做到每案审查。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办案过程的监管。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执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监督,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狠抓执法监督制度化。认真落实三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持证上岗、执法情况定期报告、首问责任、责任追究等制度,不断提高综合移动执法装备箱、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率。通过制度约束和装备设备的更新、现代化,对有效监督执法工作起到了较好效果。

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按照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要求和上级文件通知,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经自评互评、省、市局评查,我局办理的行政执法案卷总体情况较好,没有发现实质性问题。今年,我局一件行政许可案卷和一件行政处罚案卷获得了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优秀案卷。

4.健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三统一”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清理工作。今年以来,做好了《平湖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等2个文件的审查,并对2020前我局下发的涉及规范性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好企业权益保护工作。

5.强化合同监督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制定完善了合同管理办法,对拟订立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方面进行法制审查。今年以来已审查合同209起,对有疑义的提出修改意见。

6.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通过聘请律师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常年法律顾问,建立了《平湖市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规范法律顾问工作。今年以来,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参与了重大合同的会审、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以及交办的有关法律事务等方面工作。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生产安全。今年以来,围绕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监管与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全年办理案件72起,结案71起,累计罚没款14.39万元。

(七)强化矛盾化解,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将其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之中,逐级落实到相关科站、岗位和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责任体系。一是定期不定期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农业农村工作中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及时向市政府上报维稳动态信息,努力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做好生产事故的处置。严格按照省厅有关生产事故处置办法,及时、公正、规范地处理各类农业生产事故,今年累计调处各类农业生产事故纠纷18起,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全部按程序处置,积极化解矛盾。三是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和《浙江省农业信访处理细则》,坚持从维护群众的利益出发,把解决各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关键,预防和减少集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今年以来,群众来信来访10件,政务热线23件、领导信箱17件、百姓事马上办7件,全部按期办结;同时做好土地确权的纠纷来电、来访事件的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累计调处纠纷33起。

二、存在问题

(一)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升。少数人员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紧迫感不强。

(二)行政执法效能有待提高。办事效率虽有明显改变但仍需进一步提高,部分“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三、下步打算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十四五”规划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主题,对标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 坚持把法治作为农业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方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乡村振兴,为深化法治平湖和实施新时代三农工作369行动夯实法治基础。

(一)全面落实法治建设责任。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局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局党委定期研究法治工作制度和学法制度,将法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与农业农村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高站位谋划我市农业农村“八五”普法规划,按照新时期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普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全面深化“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新时期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深化农业农村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和“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完善改革方式,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全面实施政务服务2.0,实现政务服务从网上、掌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不断优化办事服务,力争局本级办事事项网上申请率、承诺办结率、咨询信访答复率、“差评”处理率达到100%。

(四)规范执法行为。继续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案卷互查评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修订完善农业执法事项目录和执法自由裁量基准,落实农业农村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事项和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全面推进三项制度落实,深化“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和随机抽查,推动“双随机”监管事项覆盖率达到100% , 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事项占比达到5%,现场执法的掌上执法率达到100% 。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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