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73124419/2021-1926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曹街〔2021〕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99C-2021-0001
- 发布机构:
- 曹桥街道
- 有效性:
- 废止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成文日期:
- 2021-01-28
平湖市曹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曹桥街道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建设管理和发展的政策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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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街道机关、各部门、所属(市属)单位: 现将《曹桥街道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建设管理和发展的政策意见(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28日
曹桥街道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建设管理和发展的政策意见(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补短板、强监管、走前列,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总要求,加快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现代化进程,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建设管理和发展的政策意见》(平政发〔2020〕2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补助对象 各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水利服务专业合作社。 二、圩区运行管理 街道每年向涉及村补助圩区管理费,堤防、排水沟每年补助0.2万元/每公里;闸站(涵闸、排涝站)每年补助0.2万元/每座,用于涉及村落实专人做好圩区工程堤防、排水沟、闸站等设施的监测、巡查、处置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向街道圩区管理所汇报。补助资金每年根据圩区管理考核系数补助到各水利服务专业合作社。 三、河道建设 (一)河道清淤疏浚整治。各涉及村优先考虑泥浆泵或绞吸式清淤疏浚,在通过街道、市级验收基础上,工程直接费用在市补助基础上由街道配套补助至100%。堆土泥塘费用非承包田一次性补助每亩8000元和500元青苗补偿费;承包田原则上采用流转方式,补助标准不高于1000元/亩,每年一补助。所有经过政策处理的堆土泥塘由各属地村负责日常管理,街道统筹安排在以后的河道清淤疏浚中继续用于堆放疏浚土方,不得移作他用,否则取消补助。 (二)河道综合整治。各村年度计划实施的项目,必须在上一年底报街道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建成并通过上级验收后,在享受市相关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工程直接费用由街道补助至100%,项目建设涉及政策处理等费用街道给予每公里20万元的补助,但必须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未按时完成的酌情扣减。 (三)美丽河湖创建。美丽河湖创建应结合河道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河道建设等项目进行,在完成河道综合整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河道生态、景观、文化、管护等,成功创建为美丽河道的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街道再分档给予创建实施主体配套奖励:省级美丽河湖的奖补150万元/条;嘉兴市级美丽河湖的奖补30万元/条;平湖市级美丽河湖的奖补10万元/条;奖补不重复享受。 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通过市小型水利工程区域化集中管理考核合格以上的,街道给予补助每亩每年10元;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灌区根据市考核结果,按核定面积给予1:1配套补助,作为农业水价改革精准补贴;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灌溉用水量根据市核定结果,给予1:1配套补助,作为节水奖励补助至各水利服务专业合作社和放水员;资金补助标准具体根据《曹桥街道2020年农业水价 综合改革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曹委办〔2020〕37号)文件并综合考核结果执行。 五、疏通地下渠道 疏通地下渠道15寸以上的。经街道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街道财政给予每公里1.2万元的补助,但不得超过工程的最终审定价。 六、实施河道水生植物种植及管护 各村河道的生植物种植面积,有效控制在涉及村河道水域面积的15-20%,必须确保河道能正常通航,管护良好,每年年底经街道验收合格,街道给予每村每年3万元的补助。 七、附则 (一)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条款的,按就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补助;同一事项市、街道两级补助累计不超过100%;同一事项符合面上多个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二)本政策意见涉及的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操作细则执行。资金使用实行综合平衡,专款专用。 (三)上述政策补助起算时间为2020年1月1日。 (四)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意见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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