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埭镇农民住房改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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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新埭镇农村居民住房条件,根据市政府《平湖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平湖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制定本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 2021 年1月13日前书面反馈至新埭镇村镇建设管理办(逾期反馈视作无意见)。 征集结果公示 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13日,我单位将《新埭镇农民自建房管理办法》(草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 新埭镇人民政府(单位) 2021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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