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埭镇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扶持政策(试行)(2020年-2022年)》(意见征求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1-01-08 14:41
  • 信息来源: 新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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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镇现代农业发展,创新农业产业扶持机制,激发农业主体发展活力,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平政发〔2020〕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政策。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 2021 年1月15日前书面反馈至新埭镇农业农村办(逾期反馈视作无意见)。
    联系人:施园峰  联系方式:85625012。

一、扶持对象

新埭镇镇域范围内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发展导向,项目用地合法合规,生产经营规模50亩及以上的农业企业(工商资本)、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扶持内容

(一)现代粮食产业发展

对建成现代化水稻全产业链的主体,水稻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建有粮食烘干、加工设备并投入使用,大米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开展销售,营运正常且带动效应明显的,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30万元补助。

(二)特色农业品牌建设

1、对粮食、蔬菜、水果等重点产业主体创建特色农业品牌,拥有注册商标和对应包装的,获得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名牌农产品的,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近三年内获得省部级农(森)博会金奖、嘉兴市级农展会金奖的,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优质稻米评选优质奖以上的,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个产品多次获奖的就高享受补助。

(三)休闲农业项目建设

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休闲农业经营项目进行分档奖励:一档符合拥有采摘、餐饮、住宿等3个及以上休闲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500万,年休闲农业营业额达200万元,有10人以上住宿等相关申报条件,并获得县级以上休闲农业相关荣誉1项及以上的,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档符合拥有采摘、餐饮、住宿等2个及以上的休闲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300万,年休闲农业营业额达100万元等相关申报条件,并获得县级以上休闲农业相关荣誉1项及以上的,给予3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综合验收

项目主体将申报由镇农业农村办联合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按标准进行综合验收,通过验收的予以补助。

四、补助兑现

通过验收后,补助资金经镇党委扩大会议予以讨论后,由镇补助到实际投资主体。

五、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3年,最终解释权归新埭镇人民政府所有。

六、附则

本意见所涉及到的政策,申报主体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两次抽检不合格、存在违法用地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在本政策意见实施期限内申报镇财政扶持项目时不予支持。


新埭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8日



征集结果公示


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5日,我单位将《新埭镇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扶持政策(试行)(2020年-2022年)》 (意见征求稿)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平湖市新埭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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