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648/2021-2023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3-05
- 发文字号:
- 平司〔2021〕7号
关于印发《“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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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各司法所,局各科室: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我市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全力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司〔2019〕111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湖市司法局 2021年3月5日 “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我市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切实发挥司法所在平安平湖、法治平湖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司〔2019〕111 号)精神,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矢志不渝地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投,坚持“文明、规范、公正”要求,大力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全面夯实以司法所建设为重中之重的新时代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努力发挥司法所在平安平湖、法治平湖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目标导向,构建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切入口和着力点,理顺管理体制,加强人员力量,提升工作保障水平;坚持效果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形成一所一品、百花齐放的新局面;坚持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建设中涌现出的标杆典型,有效辐射和提升司法所工作能力。 (三)主要目标。通过“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三年行动,打造平湖基层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升级版,到2023年实现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全覆盖,嘉兴市级“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坚持基础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一起抓,既要根植“枫桥经验”的精髓和元素,又要体现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同时要重视解决司法所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聚力推进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服务能力。 (一)党建示范引领。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司法所工作和队伍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大力加强思想建设和党性锤炼,强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抓在平时、融入经常。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司法所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组织生活基本制度落实到位,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模范践行“忠、勇、严、实、新”司法行政队伍职业精神,推广运用“基层党建工作十法”,党建活动有阵地、有载体、有措施。 (二)人民立场坚定。司法所标识和服务规范标准,服务窗口实现一站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积极探索创新网上“枫桥经验”,推行“指尖办事”,真正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让基层多减负,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密切联系群众,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机制健全,法律咨询有问必答,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法律顾问勤勉履职,“之江法云”微信群运行高效。开展群众工作能力强,通过走访慰问、座谈恳谈、司法所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发动群众、热情服务群众,群众对司法所知晓率超过 90%以上。接受群众监督,把司法所建成人民满意的窗口单位。 (三)体制机制顺畅。坚持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关于印发<关于政法专项编制内部挖潜和创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贯彻落实好,做到专编专用,空编即补。没有被挪用、挤占、借用政法专项编制的现象。司法所的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任免调整以及司法辅助人员管理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各项工作标准、工作流程、考评体系完善,工作机制运行正常,各类业务台账档案工作规范,形成内容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制度体系。 (四)队伍建设过硬。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引导和推动司法局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干事创业的措施实、力度大;贯彻落实《关于加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司法所工作力量不断加强。司法所所长应为司法局机关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参与乡镇(街道)综治工作联席会议。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不少于 6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不少于 3 名。 (五)工作实绩显著。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设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形成大服务格局。完善普法责任制,普法平台、普法载体、普法阵地、普法创建成效显著,建成大普法格局。坚持诉源治理,常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效明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良性互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和按级提交处置,形成大调解格局。坚持矫正矫心,社区矫正刑事执法规范、公正;安置帮教专人负责,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形成大帮教格局。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四平台和全科网格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警调衔接”“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所结对共建”“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信息资源对接互通”等,形成大联动格局。 (六)基础保障有力。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符合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相关规定要求,应临街落地,业务用房面积 300 平方以上,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开放式服务大厅。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及时足额保障到位。开展执法监管工作所需要的装备和设备设施配备到位。司法所长职级待遇和政法干警专项津补贴、乡镇干部津贴的有关政策落实到位。“智慧司法所”建设推进力度大,业务数据及时录入、实时上传;填报数据真实、准确无误;及时做好系统信息综合分析研判。 三、创建推进计划 按照“成熟一个、创建一个、编配一个”的要求,对具备“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硬件条件的,专编全部配齐,并落实基层司法所编外社区矫正专管员按比例配备、每个基层司法所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通过“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三年行动,培育打造平湖示范样板司法所。 2021年:申报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4个:乍浦司法所、当湖司法所、新埭司法所、林埭司法所。培育“枫桥式”司法所3个:钟埭司法所、新仓司法所、广陈司法所。申报创建嘉兴市级“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1个 :广陈司法所。 2022年:申报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3个:钟埭司法所、新仓司法所、广陈司法所。培育“枫桥式”司法所2个:曹桥司法所、独山港司法所。申报创建嘉兴市级“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2个 :曹桥司法所、独山港司法所。 2023年:申报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2个:曹桥司法所、独山港司法所。 其他有符合创建要求的,可及时向市司法局申报并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从事关我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动计划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高标准、严要求地组织好实施好。按照考核要求,镇(街道)要专题研究“枫桥式”司法所的建设计划和有关工作。各司法所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行动计划安排部署和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司法所编制、经费、人员待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重视和支持,为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创造必要条件。 (二)严格考核验收。进一步拉高标杆,建立起综合配套、运转协调的基层司法所建设长效工作机制。把基层司法所建设与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结合起来,将基层司法所规范创建纳入法治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列入“法治平湖”建设考核和司法所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司法所要通过自查的办法找差距、查不足,总结在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促进创建水平的全面提高。市局将开展不定期的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部分予以运用。 (三)加强总结宣传。要及时总结提炼特色亮点,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要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不断扩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努力把司法所规范建设过程作为推广树立典型示范引路的过程、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过程。 五、激励机制 列入2021年申报创建计划并最终成功创建为“枫桥式”司法所的镇街道,当年度镇街道法治平湖(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评分加1分,司法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加3分;列入2022年申报创建计划并最终成功创建为“枫桥式”司法所的镇街道,当年度镇街道法治平湖(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评分加0.5分,司法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加2分;列入2023年申报创建计划并最终成功创建为“枫桥式”司法所的镇街道,当年度镇街道法治平湖(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评分加0.3分,司法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加1分。 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不力的,当年度镇街道法治平湖(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评分扣2分,司法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客观分扣3分。 附件:1.“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三年行动计划表 2.“枫桥式”司法所年度创建申报清单 3.“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培育清单 附件1: “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三年行动计划表
附件2: “枫桥式”司法所年度创建申报清单
附件3: “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培育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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