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y/2021-2024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1-10-13
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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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发布于网上,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钟埭街道永兴路1000号钟埭街道办事处法治室(党政办),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001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3日。 钟埭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13日 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和《平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5号)等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6月30日前印发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主要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代替,以及不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制定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有所调整、经济社会发展导致实际内容有所改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修改。 四、对继续适用(部分适用) 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有效(部分有 效)或暂时保留。 附件:钟埭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征集结果公示 关于《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示 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0月23日,我单位将《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3条。我单位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将钟街〔2018〕76号《钟埭街道农房协议提前搬迁安置实施方案》纳入清理范围,予以采纳。经研究,该文件继续有效。 一、将平经管〔2018〕96号 关于印发《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孵化创业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纳入清理范围,予以采纳。经研究,该文件继续有效 二、将平经管〔2018〕167号关于印发《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纳入清理范围,予以采纳。经研究,该文件继续有效 平湖市钟埭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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