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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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微企业园建设、企业入驻、园区转让、认定等方面要求,加快项目推进,根据省、嘉兴市和我市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平湖市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合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06044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 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3日 征集结果公示 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0月25日,我办将《平湖市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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