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6877243/2021-2026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0-15
关于《平湖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
||
一、制定背景 农机购置补贴从2004年开始实行至今已连续17年,上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年限为2018年-2020年。2021年7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机发〔2021〕3号),为深化我市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全力打造“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谋划农业机械化“一县一方案”,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在此背景下配套出台《平湖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平湖市农机购置利用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制定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机发〔202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平湖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三、起草过程 2021年8月开始由平湖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牵头起草工作。 2021年8月12日、8月19日、9月2日三次召集市财政局,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主任、农机专管员、部分农机户和局相关科室征求意见。 2021年9月6日-9月15日将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 2021年9月16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起草科室(平湖市农机管理服务站)根据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班子会议集体审议,并通过。 2021年9月16日向市司法局提请登记备案,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意见2条,采纳2条。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正式发文。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意见》共六部分:总体要求、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二)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意见出台的主要目标任务、推广重点以及推广原则,为深化我市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明确以稳产保供、薄弱环节、关键环节及智能、高效、绿色环保机具为补贴重点,推动农机购置补贴领域数字化改革,为创建“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赋能助力。 第二部分是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明确了中央及省、市级农机购置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其中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从全国农机补贴范围中选取,共设14大类40小类142品目,重点保障农业稳产保供和主导产业机具需求。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从暂未列入中央补贴范围的产品中选取,共设1大类1小类10品目(附件2),重点保障特色产业和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需求。同时还明确了积极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和本地区适用新机具开展农机专项鉴定。继续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 第三部分是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明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明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省公布)。同时明确了省、市累加补贴的机具品种和补贴标准,以及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 第四部分是补贴资金:明确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明确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省级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工作执行办法。明确享受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资金的(除省级要求配套资金外),需经申请同意后实施,其中可移动的大中型机械原则上必须安装北斗系统,并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市级累加补贴资金。 第五部分是操作程序:明确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平湖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明确具体操作程序为用户自主购机并提交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街道)按照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并进行公示,市财政部门审核后进行结算兑付,市农业农村局对补贴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明确了相关时间要求。 第六部分是工作要求:对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服务效能、监督管理及信息公开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日常管理。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省公布)。同时明确了市追加补贴的机具品种和补贴标准。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1年10月12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11月12日。 七、术语释义 无专业术语。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3-85110226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