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林埭镇村庄规划区传统村落保留点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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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宅基地置换公寓房指导性政策(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3 号)和《平湖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第59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我们制定了《林埭镇村庄规划区传统村落保留点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平湖市林埭镇林中路1015号305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82673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林埭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 征集结果公示 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0月29日,我单位将《林埭镇村庄规划区传统村落保留点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草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 林埭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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