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41033213/2021-2029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有效性:
- 失效
- 成文日期:
- 2021-08-09
- 发文字号:
- 平发改价〔2021〕11号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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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独山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及你公司上游购气价格调整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你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你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浙江分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补充协议,核定你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2.96元/立方米(含税),你公司可根据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下浮,幅度不限。 二、所有煤改气用户天然气价格上限调整为2.86元/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原文件与此件有抵触的以此件为准)。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后,你公司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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