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50-9/2021-2038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1-11-11
- 发文字号:
- 平卫〔2021〕143号
关于新启用新仓新冠疫苗方舱临时接种点的通知(平卫〔2021〕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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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仓镇中心卫生院: 为安全规范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根据省疫情防控办相关要求,按照《疫苗管理法》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及《浙江省新冠病毒疫苗方舱式临时接种点设置管理要求》等有关规定,11月4日我市组织专家对新仓镇方舱临时接种点进行现场验收,现准予投入使用。 地址:平湖市仓庆路与金穗路交叉口西北侧,新仓1955文体中心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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