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1-2038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1-09

《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保护利用长效机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

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1〕34号)。


三、起草过程

2021年7月,根据上级政策文件,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部门多次商议形成初稿,赴各镇街道调研、听取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1年8月10日,征求各镇街道、市级有关单位意见,吸收采纳建议意见,形成实施意见。

2021年9月3日-14日,实施意见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

2021年9月18日,由市农业农村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班子会议集体审议。

2021年9月27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意见5条,采纳5条。起草部门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

2021年10月27日,经市十五届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等三部分。

(一)总体目标。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提出“粮食功能区内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稳定在 4.86亿斤、42 万亩、产量 3.77亿斤以上”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共包括个9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二是全面做好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摸底调查,明确调查方法及上报时间。三是坚持零容忍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对遏制新增问题提出具体对策。四是强化分类分步、依法有序整治存量问题,提出“对现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问题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根据不同情况研究相关政策措施”。五是加强耕地抛荒治理,建立到村、到户、到主体的台账清册和数据库,特别要把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抛荒底数调查清楚。六是合理调整产业布局规划,加强高能级产业平台规划,加强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与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有效衔接。七是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利用,对粮食生产功能整治方案、调整修编、验收程序、整治节点、动态监管提出具体要求。八是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对提高耕地质量、强化耕地管理提出相应措施。九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自给率以及粮食复种指数等。

(三)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二是制定方案,全面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三是压实责任,将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抛荒整治优化工作纳入党政目标责任制等考核内容。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耕地。


六、施行日期说明

本意见出台日期为2021年11月9日,自2021年12月9日起施行。


七、术语释义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3-8513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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