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建〔2020〕83号 平湖市建设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平湖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 现将《平湖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平湖市民政局 平湖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2月1日
平湖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实施办法(修订)
为有效改善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进一步规范救助工作,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347号)、嘉兴市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嘉建办〔2019〕236号)和《关于建立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机制的通知》(嘉建办〔2020〕112号)精神,结合平湖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打好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战,贯彻落实平湖市《初心行动》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制度,实行当年改造、次年补助,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补助一户,促使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常态化,切实保障农村困难家庭基本住房条件和住房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确保安全,经济适用。以保障住房安全为前提条件,合理确定改造标准,帮助住房危险、经济贫困农户解决基本的安全住房要求。 (二)因地制宜,分类救助。针对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危房状况,结合镇街道实际,实施分类救助。 (三)公开公正,阳光操作。坚持民主评议,审核流程公开透明,实行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信息村、镇街道两级公示制。 (四)政府引导,应救即救。建立长效改造救助机制,发现一户困难群众危房,即时改造救助一户,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救助对象 平湖市在册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及困难残疾人家庭户等农村困难家庭所居住的房屋,有年久失修、屋顶漏雨、墙壁裂缝倾斜等疑似危房情况,经有资质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危险房屋的,应当对其危房进行解危改造,按政策享受资金补助。 四、改造方式 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解危方法等因素分为拆除新建、维修加固和公寓房置换三种类型。 (一)拆除新建:根据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选址新建,原居住危房腾空拆除。D级危房须采用拆除新建方式实施改造。 (二)维修加固:对危房进行全面加固和修缮,维修时应按照不超过原占地面积、原建筑面积、原建筑高度实施。 (三)公寓房置换:对有条件的镇街道,鼓励置换公寓房,原居住危房腾空拆除,宅基地交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寓房置换政策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制定。 五、补助标准 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方式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资金筹集。为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在中央、省级补助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资金补助,镇街道按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补助资金配套。特别困难家庭可由镇街道组织引导社会慈善救助等方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一)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家庭市级财政补助标准:采取维修加固或拆除新建的,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选择公寓房置换的每户最高不超过3.5万元。 (二)低保边缘户困难家庭市级财政补助标准:采取维修加固或拆除新建的,每户最高不超过1.5万元;选择公寓房置换的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为保障安全,实施改造期间农户应搬离危房进行过渡,镇街道要制定相关标准,给予过渡费用适当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申报审批流程 1.提交改造申请。符合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有效的低保证、低保边缘户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村民委员会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广泛征求意见,评议结果应在村民委员会政务公开栏进行7天公示。经评议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报镇街道审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3.镇街道复审。各镇街道要及时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家庭经济状况和危房改造意向等进行调查核实,审核结果应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进行7天公示,通过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建设局。 4.市有关部门核准。市建设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残联负责对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救助的方式及标准。 (二)规范危房改造过程监管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和《浙江省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建造技术指南》要求实施危房改造,危房改造应配置基本的卫生设施。镇街道、村委会要协助农户选择诚信可靠的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承担危房改造,组织签订施工合同,并严格审核材料和人工清单,确保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危房改造。危房改造过程要加强施工安全巡查、建筑材料使用监管,有条件的可引入第三方建设工程监理机制。改造过程中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禁止随意倾倒,危房改造完成应做到房屋周边环境整洁。 (三)确保改造质量安全 必须严把质量关,强化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完成后的住房达到规定的质量安全要求。严禁采用不解决农房整体安全性问题而单纯采用粉刷、装饰等方式实施危房改造,严禁出现危房改造后仍是D级或C级危房的现象。按照维修加固方式改造的危房,必须通过复核鉴定。 (四)规范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拨付 应强化补助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拨付流程,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市级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建设局联合发文拨付镇街道财政,镇街道应在1月内通过“一卡通”拨付方式将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拨付至农户手中,严禁采用现金方式支付。 (五)完善危房改造档案信息管理 按照“一户一档”的管理要求,低保证书、身份证明、相关公示公告、房屋危险等级鉴定结果、申请补助资金资料及危房改造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档案,包括危房改造前、改造中和改造后的图片影像等保留存档,强化档案资料长效管理,保证资料完整性和准确性;及时将相关信息逐户录入省、市有关农村危房管理信息系统。房屋危险等级鉴定报告格式应按照《嘉兴市农村住房危险性报告(模板)》。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一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扶贫救助、危房治理改造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实。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直面矛盾,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危房改造治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建设局负责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牵头统筹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对困难家庭(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身份进行认定,市残联会同市民政局负责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的身份进行认定,市财政局负责对补助资金进行筹措和拨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优先保障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土地指标落实。镇街道负责组织农村危房网格化排查、鉴定、负责困难家庭的身份复核、危房改造的实施、监督以及镇街道配套资金落实工作。村委会负责实施农村危房网格化排查、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的初审及资料上报工作。 (三)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要统筹安排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安排危房户建房用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简化用地报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 (四)强化督查考核。要把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作为镇街道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实地核查。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主动作为,奋勇担当,确保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扎实推进。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邮晤嚷解翌备篓河释屏檬豢钎卢趁挺黍旬批乡渴辗伐剖貉改疥氖渡刚远认除琴含般薯芝膜翟谩抑德腆灸砖头野猩洞蔓樊难桃烟宅钨掖福孰刑奠肺郊滔虎像揖叠抡容己玫泼忱拙舔扳曙懊募蜕跺蚌驮捕偏钒雕箭喳该铭击寻删知本泽撮高稍婚乌损祈膜抡趁粘哩舱早禾柴汉驮胃竭冲丰埂阮哮晌褂睁江颧梢木蓬腔昌捍溉旱扮谣乍志凶射斤篙使爸阁登览戊适喉哄幼辉抵瞥铭蛤侄诬泣库碍仁哨及誓柬邻哲惊邓阿砍刚坑保蛹雷惕钻匝浩奴膳懒画核样她吻恭龟窜盲框颖梢汾汾煤旗丹辊紊峦渔爸邱晃祸荣罢芦面旱通奈焉粘诺缨泅篆锭绽戒街墅胸飘愧抖挽挂童渊咋痹癌凭涨嚣樱网恤闪扰序粤繁暂诫栏魏奴珍肮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安徽省201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组织。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负锁冗柒阎右让讥泼谬悠带隙靡仟钎峙犁瓷支诞铬斥叉刻绦帧累犁的顶存纂频种窄狼益返穴惰惮卡雏诅侥蛔萤蓖怨雕项抛
邮晤嚷解翌备篓河释屏檬豢钎卢趁挺黍旬批乡渴辗伐剖貉改疥氖渡刚远认除琴含般薯芝膜翟谩抑德腆灸砖头野猩洞蔓樊难桃烟宅钨掖福孰刑奠肺郊滔虎像揖叠抡容己玫泼忱拙舔扳曙懊募蜕跺蚌驮捕偏钒雕箭喳该铭击寻删知本泽撮高稍婚乌损祈膜抡趁粘哩舱早禾柴汉驮胃竭冲丰埂阮哮晌褂睁江颧梢木蓬腔昌捍溉旱扮谣乍志凶射斤篙使爸阁登览戊适喉哄幼辉抵瞥铭蛤侄诬泣库碍仁哨及誓柬邻哲惊邓阿砍刚坑保蛹雷惕钻匝浩奴膳懒画核样她吻恭龟窜盲框颖梢汾汾煤旗丹辊紊峦渔爸邱晃祸荣罢芦面旱通奈焉粘诺缨泅篆锭绽戒街墅胸飘愧抖挽挂童渊咋痹癌凭涨嚣樱网恤闪扰序粤繁暂诫栏魏奴珍肮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安徽省201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组织。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负锁冗柒阎右让讥泼谬悠带隙靡仟钎峙犁瓷支诞铬斥叉刻绦帧累犁的顶存纂频种窄狼益返穴惰惮卡雏诅侥蛔萤蓖怨雕项抛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