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816/2021-2044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平湖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1-17

《平湖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工作部署的要求,通过对平湖市财政局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文件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要求

三、起草过程

陈述本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过程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该清理工作由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文件2021年8月开始牵头组织清理工作,先行组织财政局起草或主办起草的市政府、市府办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再行组织财政局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协调各科室按业务职能范围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2021年9月25日,收到相关科室清理表格九份,经审核修改后,并意见统一一致后,经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各分管领导签字。

2021年9月29日-2021年10月14日,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按规定将“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于9月29日起公布于政务网站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期间未收到异议意见,征求意见网址 /view/art/2021/9/29/art_1229446542_34093.html。

10月20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提出异议。

11月16日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一致通过,无异议。11月18日由财政局领导签发。

11月17日递交司法局审查备案。

四、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文件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要求,平湖市财政局对2021年6月30日前制定的4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1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25件规范性文件确认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件规范性文件需修改,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废止:

1.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特别是没有上位法依据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内容;

2.主要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如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违法设定行业垄断、地区封锁,违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关系原则,影响环境和资源保护,影响节能减排,违法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增加其义务等;

3.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

4.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

5.议事协调机构、政府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制定作为对外行政管理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

2.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

2.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

(四)其他依法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

六、新旧政策对比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清理结果

理由情形

1

关于建立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管理责任制的意见

平财农〔2013〕18号

继续有效

政策继续执行

2

关于印发《平湖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财行〔2011〕21号

继续有效

政策继续执行

3

关于印发《平湖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平财绩效〔2013〕5号

继续有效

政策继续执行

4

关于印发《平湖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财行(2010)17号

继续有效

政策继续执行

5

关于印发《平湖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财农〔2013〕49号

继续有效

政策继续执行

6

关于印发<<平湖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平财资〔2010〕6号

继续有效

政策继续执行

7

关于印发平湖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平财资(2010)5号

继续有效

政策继续执行

8

关于印发平湖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平财资〔2011〕7号

继续有效

政策继续执行

9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平湖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关于印发平湖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财发〔2020〕6号

继续有效

政策继续执行

10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平湖市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平财发〔2016〕4号

继续有效

政策继续执行

11

平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

平财发〔2019〕2号

继续有效

政策继续执行

12

平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平湖市会计人员执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财发〔2019〕3号

继续有效

政策继续执行

13

平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平湖市政府和国有公司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

平财发〔2020〕4号

继续有效

政策继续执行

14

平湖市财政局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平湖市造地改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财发〔2016〕6号

继续有效

政策继续执行

15

平湖市财政局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财发〔2016〕7号

继续有效

政策继续执行

16

平湖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6)

公告2016年第1号

继续有效

政策继续执行

17

平湖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8)

公告2018年第1号

继续有效

政策继续执行

18

关于做好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月(季)征收工作的通知

平财发〔2017〕1号

建议修改

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

19

关于平湖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补充意见

平财发〔2018〕1号

确认废止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

20

关于完善市级预算单位预算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财预〔2011〕15号

确认废止

其他依法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

21

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资料》的通知

平财农〔2012〕68号

确认废止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

22

关于印发《平湖市本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财农[2011]54号

确认废止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

23

关于印发《平湖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财农[2011]53号

确认废止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

24

关于印发《平湖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财农[2010]23号

确认废止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

25

关于印发《平湖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平财社〔2012〕12号

确认废止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

26

关于印发《平湖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财农(2014)44号

确认废止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

27

关于印发《平湖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平财社〔2017〕16号

确认废止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

28

关于印发《平湖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平财发(2014)2号

确认废止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

29

关于印发《平湖市农村圩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财农〔2012〕20号

确认废止

其他依法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

30

关于印发《平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平财农[2010]43号

确认废止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

31

关于印发《平湖市人才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平财行〔2011〕3号

确认废止

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特别是没有上位法依据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内容。

32

关于印发《平湖市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财行(2007)16号

确认废止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

33

关于印发《平湖市镇(街道)民政事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平财社〔2010〕2号

确认废止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

34

关于印发《平湖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平财发〔2014〕3号

确认废止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

35

关于印发《土地出让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平财预(2008)3号

确认废止

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特别是没有上位法依据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内容。

36

关于印发平湖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平财农〔2013〕17号

确认废止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

37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平湖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财发〔2016〕2号

确认废止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

38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平湖市农林渔业经营与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财发〔2016〕3号

确认废止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

39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水利局关于修订平湖市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若干条款的通知

平财发〔2017〕2号

确认废止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

40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平湖市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财发〔2016〕1号

确认废止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

41

平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平湖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平财农〔2012〕86号

确认废止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

42

平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平湖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平财农〔2012〕87号

确认废止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

43

平湖市财政局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平湖市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财发〔2016〕5号

确认废止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

44

关于印发《平湖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财资(2006)6号

宣布失效

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宣布失效。

45

平湖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平财发〔2019〕1号

宣布失效

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宣布失效。

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通知公布次日起施行。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八、术语释义

本通知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市财政局依据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作为财政行政管理依据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市财政局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

(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中仅采用“因素法”分配且下达给各镇(街道)的文件;

(三)仅对格式文本、报表、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技术事项进行规定的文件;

(四)仅下达预算、分配资金、批复项目的文件;

(五)研究、布置具体工作的文件,包括会议通知、向上级机关报送请示或报告的文件、商洽性工作函及会议讲话材料等;

(六)经政府采购程序后公布的采购结果文件;

(七)指导性质的文件;

(八)单纯转发的文件;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属于不予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的文件;

(十)涉密的文件;

(十一)其他不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不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573-85620822

平湖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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