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1-2049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市金融办、市外事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1-29
- 发文字号:
- 平政发〔2021〕102号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湖市重要水域名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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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要水域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要水域划定规程〉的通知(浙水河湖〔2020〕12号)要求,结合新一轮水域调查成果,平湖市重要水域名录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公布。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湖市重要水域名录的通知》(平政发〔2007〕87号)同步废止。
附件:1.综合说明 2.平湖市重要水域名录基础信息表 3.平湖市重要水域分布图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1 综合说明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2019年5月1日实施)第八条对“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的要求,省水利厅于2020年10月印发了《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要水域划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水河湖[2020]12号)(以下简称《规程》),要求各地“抓紧组织重要水域划定和名录公布”,并明确公布内容应包括文件通知及附件,其中附件包括综合说明、重要水域基本信息表和位置示意图。 根据以上要求,平湖市水利局按照《规程》明确的重要水域划定要求,组织开展了平湖市重要水域划定工作,并形成《平湖市重要水域划定成果报告》,主要成果如下: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域 根据《规程》要求,列入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饮用水水源和实际日供水规模1000t以上或供水人口万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域划定为重要水域,由县级公布。 平湖市无。 二、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 根据《规程》要求,由市级直接管理的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布,其他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 东湖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布,其他平湖市无。 三、其他行洪排涝骨干河道 根据《规程》要求,其他行洪排涝骨干河道划定为重要水域,由县级公布。 结合平湖市实际,将县级河道南市河(嘉兴塘至上海塘)、曹兑港(海盐交界至南市河)、乍浦塘(乍浦闸桥至南市河)、广陈塘(南市河至上海界(小新村))、黄姑塘(独山干河至上海界)和乡级北市河(真圣塘)共6条河道划定为重要水域,由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根据《规程》要求,不跨县(市、区)的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划定为重要水域,由县级公布。 平湖市无。
附件2 平湖市重要水域名录基础信息表
备注:嘉兴市第一批公布的重要水域名录涉及平湖市的有5条:平湖塘(平湖南湖界—南市河,长度3.66km)、盐平塘(海盐平湖界-南市河,长度5.25km)、上海塘(南市河—新埭上海界,长度19.19km)、黄姑塘(中段)(南市河—独山干河,长度9.31km)、独山干河(黄姑塘—独山枢纽,长度3.22km).东湖拟安排在第二批公布。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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