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576/2021-2034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0-29
《平湖市校园食材统一配送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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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推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园食材统一配送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精神及《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国市监食经〔2020〕61号)的要求。 三、起草过程 方案2021年7月开始由市市监局牵头,会同教育局联合起草工作,9月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并形成初稿。 2021年9月13日-9月24日,将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条。 2021年9月15日由市市监局法规科、市教育局法规科合法性审查,没有意见。 2021年9月30日由市市监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提请市政府制定发布。 2021年10月27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部门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本工作方案共包括六个章节。 第一章明确总体要求是以“标准化”为主旨,筛选出管理体系先进、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的校园食材配送单位,不断完善校园食品供应体系。 第二章明确实施范围。 第三章明确主要任务是推进学校食材配送单位招标标准落实,推动学校食用农产品配送单位规范标准执行,推广数字化全程追溯管理体系运用。 第四章明确校园食材统一配送单位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提升配送单位从业队伍建设;梳理各项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经营场所及贮存场所要满足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的各种要求,配备合理的设备设施;实行食材采购、贮存、配送全流程精准、闭环管理;全面部署应用农产品风险智控场景(“浙食链”)等管理软件。 第五章明确了工作步骤,共分六个阶段实施。 第六章明确了工作要求,成立平湖市校园食材统一配送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专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日常指导和宣传总结。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全市通过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方式为学校食堂提供以食用农产品为主的食材配送单位。鼓励大型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企业的食材配送单位参照本方案开展整改提升,申报验收评定。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方案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七、术语释义 规模以上:一般以年产量作为企业规模的标准,国家对不同行业的企业都制订了一个规模要求,达到规模要求的企业就称为规模以上。批发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规上(限上)企业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73-85621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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