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25261507/2021-2058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新埭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2-15

《新埭镇宅基地置换公寓房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保障《新埭镇农民住房改善实施意见》(新政[2021]8号)政策有序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本细则依据《平湖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59号令)、《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城镇)核心区范围内农户建房方式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67号)、《平湖市推进农民住房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平委办发〔2018〕106号)、《平湖市宅基地置换公寓房指导性政策(试行)》(平政办发〔2019〕3号)、《新埭镇农民住房改善实施意见》(新政[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埭实际制定本细则。

三、起草过程

陈述本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过程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文件2021年5月开始由村镇建设管理办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牵头起草工作。

2021年12月1日将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条。

2021年12月9日提交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起草科室根据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镇街道(部门)班子会议集体审议。

2021年12月10日经镇街道(部门)班子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2021年12月11日向市司法局提请登记备案。

2021年12月15日根据市司法局备案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正式发文。

四、主要内容

明确本次置换公寓房工作的时间节点及面向对象。

明确分批实施的实施步骤。

对部分特殊群体的处置方法进行了明确。

明确了部分操作方法。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细则适用于新埭镇镇域范围内,根据《新埭镇农民住房改善实施意见》(新政[2021]8号)文件进行宅基地置换公寓房的农户。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1年12月15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1月15日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埭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73-8562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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