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基层群众评议市级机关部门(单位)调查方案的批复

  • 发布时间: 2021-12-17 14:24
  •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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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你队为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激发部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基层群众对市级机关部门(单位)问卷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浙江省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规范》有关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队开展此项调查工作,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你队应根据规范的统计标准和科学的统计方法组织开展本次调查。本调查采用抽样调查,调查频率为一次性,调查对象包括城市居民、农村居民部分代表(城乡居民家庭中年龄在18周岁以上,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主要决策人),在行政服务大厅抽选部分服务对象代表。调查内容包括对58个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履行职能情况,服务效率、办事质量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开展评议,评议分为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次。

本次抽样调查时间为2021年12月起,有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1日,调查表批准文号为本批复文号。

若到期继续调查或调整调查内容,应提前到我局办理有关手续。请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对外提供每个被调查单位、企业的指标数据。

二、你队在组织实施本调查过程中,应注意调查数据质量评估和审核,按统计分组规范要求进行汇总分析,并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可信。

三、请你队在收到批复后,尽快将布置调查的正式文件、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式送达我局综合核算科备案。

四、请你队于统计调查数据汇总后3日内,及时将以上统计调查汇总表抄送我局综合核算科(电子邮箱:taolinhua@pinghu.gov.cn;联系人:陶林花,电话:85061268)。

特此批复。


平湖市统计局

2021年12月15日


抄送:嘉兴市统计局,钱勇彪常务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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