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728/2021-2050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1-12-01

2021年12月1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1-12-02 08:10
  •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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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平湖鸿欣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创新包材及传统包材技改项目

嘉(平)环建〔2021〕134号

2021121

见附件

2

嘉兴市艾博路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300吨

嘉(平)环建〔2021〕135号

2021121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112月3日202112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联系电话:0573-8506186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相关附件:134鸿欣(独山港镇).pdf

      135艾博路(曹桥街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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