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平湖普英特高层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6000台擦窗机和吊篮技改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振路111号 | 平湖普英特高层设备有限公司 | 利用公司现有生产厂房对现有涂装线改造提升,主要为新增专用打磨房、晾干房及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同时对现有涂装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更新换代,淘汰现有低效废气治理设施,改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的高效废气治理设施,提高对有机废气、粉尘的治理,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全厂生产产能不改变,仍为年产 16000 台擦窗机和吊篮,年产值 6500 万元,利税 500 万元。 |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 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并且符合总量控制原则,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 | 本项目打磨过程房间密闭,产生的粉尘经集中收集后由滤芯脉冲除尘工艺处理后单独经 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1#粉尘排气口);抛丸机运行时全密闭,大部分粉尘直接沉降于设备内,小部分溢散颗粒物经收集后于 15 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涂装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干式除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2#涂装废气排气口);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本环评要求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噪声可达标排放;项目固废按本环评要求收集处理,一般固废中除尘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材料、收集粉尘均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固废中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全部经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506186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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