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73124419/2021-2065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曹桥街道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关于《调整完善平湖市曹桥街道土地综合整治搬迁奖励安置办法通知》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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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宅基地置换公寓房指导性政策(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3号)《关于印发平湖市推进农民住房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委办发〔2018〕106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城乡共同富裕,进一步鼓励农户连片搬迁,结合街道实际,在《平湖市曹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曹桥街道土地综合整治搬迁奖励安置办法的通知》(曹街〔2020〕109号)的基础上,特调整完善相关奖励安置办法。 二、制定依据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宅基地置换公寓房指导性政策(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3号 《关于印发平湖市推进农民住房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委办发〔2018〕106号) 《平湖市曹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曹桥街道土地综合整治搬迁奖励安置办法的通知》(曹街〔2020〕109号) 三、起草过程 文件拟定后,采取座谈、讨论、调研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和论证。2021年11月 30 日,街道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该文件并要求进一步修改。 2021年 12月5 日,文件由曹桥街道法治室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认为该文件草案制定主体、制定权限或者送审稿主要内容合法,制定文件适用依据正确。 2021年12 月 8 日街道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文件。 2021年12月10日起,《关于调整完善平湖市曹桥街道土地综合整治搬迁奖励安置办法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中国*平湖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公示结束,并未受到公示板馈意见。 2021年11 月 3 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司法局进行备案审查。 四、主要内容 一是奖励对象的调整。曹桥街道城镇开发边界线内、农村新社区、自然村落保留点等特定区域外,原宅基地符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复垦立项条件的农户(依据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意见)以及原宅基地未能符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复垦立项条件,但选择公寓房安置的农户(依据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意见)。 二是奖励标准的调整。原宅基地符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复垦立项条件的农户,选择自建房且连片10户(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户。选择公寓房的,1户奖励10万元/户;2-3户连片的,奖励20万元/户;4-9户连片的,奖励30万元/户;10户(含)以上连片的,奖励50万元/户。原宅基地未能符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复垦立项条件的农户,选择公寓房安置的享受5万/户奖励,选择自建房安置的不享受相关奖励。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安置地点以及安置顺序。 四是明确了街道城市(城镇)核心区内的,可以放弃享受“一房两结算”,按照核心区外的置换政策进行置换。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细则适用于曹桥街道范围内进行宅基地置换公寓房的农户。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上述奖励安置办法起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本通知自2022年1月30日起正式实施。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村镇建设办 联系电话:0573-89178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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