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25261507/2021-2065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新埭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关于印发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推进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打造成为“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新增长极”,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二、制定依据

本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平政发(2021)27号)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平政发[2021]3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适用对象

在新埭镇范围内满足政策奖励条件的企业。

四、主要内容

一、鼓励数字经济发展。

二、鼓励装修洁净车间。

三、鼓励集约利用土地。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五、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六、鼓励企业加强研发。

七、鼓励企业争先创优。

八、鼓励企业股改上市。

九、鼓励先进技术转化。

十、鼓励企业规范生产。

五、实施日期

政策意见自2022年1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计算起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解读机关:平湖市新埭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73-8562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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