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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6877243/2021-1935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2-18
  • 发文字号:
  • 平农〔2021〕14号

平农〔2021〕14号平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1-02-25 15:09
  •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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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相关科室、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农业经济发展办):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两年行动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平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平湖市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以下简称“两化”)试点两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根据全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总体部署,按照底数清楚、目标明确、路径清晰、全程可溯、定量评价的基本思路,聚焦生猪、蛋鸡、肉鸡等主要畜禽品种,率先在养殖集团、公司+农户、规模养殖场等养殖场(户)开展“两化”试点,大力推行畜禽健康养殖,深化完善“两化”管控机制,着力规范兽药饲料使用行为,逐步减少兽用抗菌药使用,实现饲料环保节约,全力推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末,完成“两化”试点中期评估9家,其中兽用抗菌药减量化示范场1家,B类试点场6家;饲料环保化示范场1家,A类试点场1家。

到2022年末,完成“两化”试点终期评估9家。

1.兽用抗菌药减量化。生猪示范场实现单位动物产品用药量控制在猪肉150克/吨以内;其余试点场实现用药量减少10%以上。

2.饲料环保化。示范场实现育肥猪饲料中氮、铜、锌含量达到浙江省《环保节约型猪配合饲料》团体标准(以下简称省团体标准);试点场育肥猪饲料中铜、锌含量达到省团体标准,氮含量下降5%以上。

二、技术路径

(一)兽用抗菌药减量化

1.“禁”,即禁止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下同)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第194号公告规定,全面落实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措施,确保2021年1月1日起,养殖场停止使用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商品饲料。

2.“减”,即减少不规范的预防治疗用药。加强兽医技术人员配备,通过聘用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委托社会化服务机构等方式开展动物诊疗工作。全面建立并落实兽用抗菌药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用药档案记录。系统分析动物临床症状、用药指征、药敏试验结果等指标,科学制订用药方案,合理选择抗菌药,规范联合用药并实施轮换用药。

3.“替”,即选用合适的替抗产品。在规范用药、科学用药的基础上,使用中兽药、微生态制剂、多(寡)糖类、酶制剂、酸度调节剂等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进一步减少抗菌药物使用。

(二)饲料环保化

1.“控”,即抓好饲料质量管控。制订并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采购、仓储、加工、使用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台账记录,实现饲料使用质量管理可控可溯。使用自配饲料的养殖场,应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第307号公告规定,加强自配饲料加工质量管理。

2.“准”,即实施精准配方管理。参照省团体标准,综合生猪品种、猪场环境、猪群健康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分饲养阶段,合理测算各阶段生猪营养需求,精准制订日粮配方。采用氨基酸平衡理论配制低蛋白日粮,降低饲料中的氮含量。

3.“减”,即减少氮、铜、锌等元素的排放。应用发酵饲料、酶制剂、酸化剂、微生态制剂、有机微量元素等产品,改善生猪肠道健康和免疫调控状况,促进氮、铜、锌等元素的吸收和利用,减少粪便产生及粪便中上述物质的排放。

三、进度安排

试点行动实施时间为2021-2022年。具体安排如下: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1年1月)。按照省厅制订的《浙江省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行动方案》《畜禽规模养殖场兽用抗菌药减量化管理要点》《规模猪场饲料环保化管理要点》等配套制度,立足实际,落实责任分工。开展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年出栏2000羽以上肉鸡场和年末存栏500羽以上蛋鸡场的全面摸底。将年出栏5000头以上猪场,年出栏50000羽以上肉鸡场,年末存栏10000羽以上蛋鸡场列入试点主体名录。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2月-2022年6月)。各镇街道、局属相关科室要围绕工作重点,全力推动“两化”工作措施落实落细。要加大培训力度,督促试点场落实责任人,制订完善本场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实施成效监测方案(2020-2022年)》的要求,定期完成各试点场饲料或饮水中药物、畜产品兽药残留、细菌耐药性、水体和粪肥中药物等四个项目的抽样监测工作。结合全省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统筹做好辖区内试点场成效评估相关抽样送检工作。按照“统一推进、分批评估”的方式,对试点场逐批开展成效评估。2021年底前,全市组织开展“两化”试点成效中期评估。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7-12月)。加强试点场跟踪评估,不断巩固试点成果。全面完成试点行动任务,探索建立“两化”管理长效机制。2022年底前,全市组织开展“两化”试点成效终期评估。

各镇街道、局属相关科室于每年10月30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工作动态等信息随时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牧兽医、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执法等局属科室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两化”试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压紧压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确保完成试点任务。试点行动将纳入全市深化“肥药两制”改革、“五水共治”、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年度考核内容。有考核任务的镇街道要落实专人负责,并于2月28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见附件5)。

(二)强化政策支撑。各镇街道、局属相关科室要积极统筹整合现有项目资源,用好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相关专项资金,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两化”行动经费保障力度。每年评价达标的“肥药两制”改革示范、试点主体,暂依照《平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平农〔2020〕186 号)给予每个 1000 元物化券补助,其中年度内新创建的给予每个 2000 元的物化券补助。对“两化”试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养殖主体,要在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项目申报上优先给予支持,对使用非法投入品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同时列入畜牧业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并延缓或暂停安排相关项目资金。

(三)加强基层能力建设。要加强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监管、行政执法、检验检测等领域队伍建设,加大与省内科研院校、行业协会、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等领域技术交流与合作。强化技术培训,完善监管执法设施装备,积极推进养殖场投入品数字化管理。加强技术扶持,鼓励大型养殖场建设检测室,常态化开展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加大对基层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的业务知识培训和普及力度,提高业务水平。

联系人:市畜牧兽医站  林瑞平,政府网643447。

邵  高,政府网594053。

附件:1.平湖市“两化”监测场点分布一览表

2.平湖市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任务分解表

3.平湖市饲料环保化试点任务分解表

4.平湖市“两化”采样计划表

5.平湖市“两化”工作联系人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18日

附件1

平湖市“两化”监测场点分布一览表

单位:个/家

县(市、区)

合计

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场

饲料环保化试点场

年出栏5000头以上

年出栏5万羽以上

年末存栏1万羽以上

小计

年出栏万头以上猪场

小计

猪场

肉鸡场

蛋鸡场

(含新建、扩建场)

示范场

A类试点场

B类试点场

示范场

A类试点场

B类试点场

示范场

A类试点场

B类试点场

示范场

A类试点场

B类试点场

新埭镇

2



1







1


1


1

新仓镇

2






1



1

2





独山港镇

2

1









1

1



1

林埭镇

2






2




2





曹桥街道

1






1




1





合计

9

1


1



4



1

7

1


1

2

注:按照嘉兴市农业农村局下达平湖市的创建目标任务和主体名单分配。

附件2

平湖市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任务分解表

单位:个/家

县(市、区)

小计

年出栏5000头以上猪场(含新建、扩建万头

以上猪场)

年出栏50000羽

以上肉鸡场

年末存栏10000羽

以上蛋鸡场

2021年完成任务数

示范场

其他试点场

示范场

其他试点场

示范场

其他试

点场

A类

B类

A类

B类

A类

B类

新埭镇

1



1







1

新仓镇

2






1



1

2

独山港镇

1

1









1

林埭镇

2






2




2

曹桥街道

1






1




1

合计

7

1

1


4


1

7

附件3

平湖市饲料环保化试点任务分解表

单位:个/家

县(市、区)

小计

年出栏万头以上猪场(含新建、扩建场)

2021年完成

任务数

示范场

试点场

A类

B类

新埭镇

1


1


1

独山港镇

1

1



1

合计

2

1


1

2

平湖市“两化”采样计划表(示范场)

试点类型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监测点样本数

总样本数

监测方式

兽用抗菌药

投入品

2

1

2

样品检测任务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农科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承担

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

猪肝药残

2

1

2

鸡肉鸡蛋药残

2

1

2

细菌耐药性

2

1

2

水体和粪肥药物

8

1

8

饲料环保化

饲料CP、Cu、Zn

2

1

2

粪便N、Cu、Zn

2

1

2

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实施成效监测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要求:
    1.兽用抗菌药减量化的监测频次为试点期间共2次,2021年2月前和2021年11月-2022年2月间各1次。其中水体

和粪肥中药物监测频次为试点期间每3个月监测1次,持续至2022年底。
    2.饲料环保化的监测频次为试点期间共2次2021年2月前和现场评估前3个月各1次。

附件4

平湖市“两化”采样计划表(试点场)

试点类型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监测点样本数

总样本数

监测方式

兽用抗菌药

投入品

2

6

12

列入院地合作,由省农科院负责监测

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

猪肝药残

2

1

2

列入年度畜产品监测,由平湖监测

鸡肉鸡蛋药残

2

5

10

列入年度畜产品监测,由平湖监测

细菌耐药性

0

0

0

/

水体和粪肥药物

0

0

0

/

饲料环保化

饲料CP、Cu、Zn

2

1

2

列入院地合作,由省农科院负责监测

粪便N、Cu、Zn

2

1

2

列入院地合作,由省农科院负责监测

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实施成效监测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要求:
    1.兽用抗菌药减量化的监测频次为试点期间共2次,2021年2月前和2021年11月-2022年2月间各1次。其中水体和粪肥

中药物监测频次为试点期间每3个月监测1次。
    2.饲料环保化的监测频次为试点期间共2次2021年2月前和现场评估前3个月各1次。

附件5

平湖市“两化”工作联系人

镇街道、部门

分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新埭镇





新仓镇





独山港镇





林埭镇





曹桥街道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含畜牧业各分队)





科技教育与安全管理科





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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