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62816/2021-1927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01-28 发文字号: 平财采监〔2021〕2号

平湖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03 14:10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工作要求,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

平湖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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