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进一步推进平湖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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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我局会同财政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进一步推进平湖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新华北路500号市农业农村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秸秆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01845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6日 征集结果公示 关于《进一步推进平湖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示 2021年3月16日-2021年3月25日,我单位将《进一步推进平湖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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