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6294-7/2021-1937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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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发布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1-03-03 公开分类:


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3-03 09:43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为推动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我局起草了《平湖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队,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06144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17:00。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3日

 

 

 

 

 

 

 

 平湖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及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嘉兴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决遏制新增,抓紧处置存量。全面摸清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底数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分步分类的原则,逐步消除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处置。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力争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清零,新增违建依法依规处置到位,确保我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国家下达的任务,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基本得到保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落到实处,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农村土地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目标任务

   (一)整治范围

    1.时间:2013年1月1日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的房屋,以及之前个别或部分已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

    2.房屋:主要包含以下三种类型:一是住宅类房屋;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

    3.耕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2020年7月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问题,作为新增违建,按“顶风违建”坚决做到依法依规、从严从速处置到位。

   (三)保障需求

    准确把握乡村振兴及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需要,合理安排村庄发展空间,因地制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全面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编制规划,进一步优化乡村产业保障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保障制度。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加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监管,切实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依法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充分盘活农村现有闲置土地资源,合理保障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需求,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秩序,促进农村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阶段

   (一)清查摸排阶段(2020年7月-12月)

    各镇街道要依据“二调”成果数据库,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专项核查、执法调查、信访举报线索核查、确权登记核查等手段,全面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的用地情况、建设情况、使用情况、案件查处、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摸底调研工作,以镇街道为清查摸底主体,全面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摸排成果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并建立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住宅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房屋三类工作台账和信息,确保摸清底数、厘清存量、分清类型。

目前,各镇街道均已按照《浙江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三年行动方案》,通过浙江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综合监管平台(摸排信息采集系统)将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最终摸排成果数据提交省级审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汇总表(数据成果)上报嘉兴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摸排期间,嘉兴市级将组织开展督导调研工作,通过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各镇街道摸排质量进行核验。

   (二)集中处置阶段(2021年1月-9月)

    根据摸排调研情况,按照国家处置指导意见和我省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分类处置政策措施,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针对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按照先易后难、由近及远、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依法依规对存量违建及时整治处置到位,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不搞简单化,不搞“一刀切”。逐一开展问题核销工作,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2021年8月20日前,各镇街道将集中处置阶段工作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21年9月5日前将集中处置阶段工作情况报嘉兴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6月)

    各镇街道要聚焦未整治到位的重点难点问题,按照既处理人又处理事的原则,采取措施开展重点整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情对重难点问题开展督办,并提请相关部门通过对相关责任人员约谈、问责等手段,确保问题整改处置到位。

2022年5月5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道开展核查验收,5月15日前,各镇街道将攻坚扫尾阶段工作情况和市级核查验收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长效监管阶段(2022年7月-12月)

    各镇街道对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实行挂账监督,并明确责任主体、处置措施、处置进度、处置时限,督促整改到位,限期销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巩固“无违建县(市、区)”创建的成果,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落实日常网格化监管责任,坚决防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反弹。

    四、责任主体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托“三改一拆”工作机制,建立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的工作专班。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到村组,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明确党委政府职责

各镇街道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分管负责人的具体工作责任。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承担属地责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具体做好摸排和整治处置工作。各阶段工作情况报告要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双签字”负责机制,摸排成果、整治成果信息由村、镇街道逐级“双签字”上报。   

   (三)明确部门职责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在保障合理需求的同时,会同农业农村局、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共同做好对新增违建和存量违建的处置工作。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源头管控,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充分盘活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牵头开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调查统计工作,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提出需求。人民法院要及时依法受理相关耕地保护非诉执行案件,完善行政与司法衔接,优化强制执行程序,协同推动专项整治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保障。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要从增加“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现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有条件的可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开展摸排工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主动配合清查摸底,涉及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要带头处置。

   (二)发挥优势,提升工作效能。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要综合利用浙政钉“掌上查”的一张图功能,充分运用其中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核查、认定、处置应用场景系统功能,以及我市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张图功能,合理使用部、省下发疑似图斑,切实做好所有问题点位全过程上图入库工作,强化专项行动的技术支撑,强化专项行动的技术支撑。   

   (三)迅速行动,坚决遏制增量。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以新增违建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止住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势头。进一步完善行政与司法衔接,优化强制执行程序,为依法开展整治工作提供指引,搭建快速处置机制。对“顶风违建”问题,坚决从严从速依法处置到位,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

   (四)管控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要严把质量关,实事求是上报排查摸底成果和整治整改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和瞒报、漏报。对虚报摸排数据、避重就轻整改、不符合处置整治标准、摸排和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突出重点、完善政策措施。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基层干部利用职权等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对农村村民自建自住、确有需要且是唯一住房的要区别对待、稳妥处置。要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法制保障,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情况,省分类处置政策措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严肃纪律,强化监督执纪。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实施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督促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要深挖彻查侵害农民利益问题、乱占耕地建房背后的少数领导干部腐败问题和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七)加大宣传,发挥舆论监督。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维稳工作,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征集结果公示


关于《平湖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示


《平湖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3月3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现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示期限

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12日。

二、意见采纳情况

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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