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1-04-19 15:12
  •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
  • 浏览次数:

为加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管理,促进服务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房屋安全管理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局起草了《平湖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规定》,前期已经过各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108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17:00(逾期反馈则视作无意见)。

附件:平湖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19日



征集结果公示

关于《平湖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示



《平湖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于4月19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现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示期限

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7日。

二、意见采纳情况

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8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