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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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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2021-05-21

2021年平湖市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积分管理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 2021-05-21 09:21
  • 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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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平湖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办法》及《关于做好2021年平湖市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园)积分工作的通知》(平新居领办〔2021〕2号)文件内容,就开展2021年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积分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积分对象

2021年秋季申请在平湖市(不包括乍浦)就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前教育(幼儿园)的非平湖市户籍随迁适龄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适龄子女是指: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七年级及幼儿园小班新生。

(二)申请积分资格条件

申请人申请入学积分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持有现居住地为平湖市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日之前在平湖市连续合法居住六个月(含)以上;

3.租住房屋不得存在违建,也不得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申请人及配偶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申请人租住的出租房屋未纳入嘉兴市房管通系统或标注为“红色”的。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二)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三)《2021年平湖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指标体系》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

三、申请时间

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7月19日(不包括节假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申请地点

居住所在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五、积分制管理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不予积分,且3年内不受理其积分申请。情节严重,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积分制管理工作获取非法利益,不得违背客观事实进行评分。如有违纪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2021年平湖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指标体系

(一)基础项

1.年龄(20分)

35周岁(含)以下人员计20分,超过35周岁,每增加1岁减1分。

——提供材料:居民身份证。

2.文化程度(60分)

高中(中技、中职)计10分,大专(高职)计20分,本科计30分,硕士计40分,博士计60分(此项按最高学历计分)。

——提供材料: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历证书和学信网电子档案。

3.技能水平或专业技术职称(80分)

具有初级工(五级)计10分,中级工(四级)、员级职称计20分,高级工(三级)、助理级职称计30分,技师(二级)、中级职称计45分,高级技师(一级)、副高级职称计60分,正高级职称计80分(此项按最高职称计分)。

——提供材料:相应证书(含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

4.参保情况(50分)

在平湖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足一年的计2分,满1年计5分,满2年计10分,之后每满1年相应加5分,最高50分。

——提供材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

5.持有《浙江省居住证》(10分)

申请人持有居住地为平湖市的《浙江省居住证》时间连续每满1年计1分,未满1年计0.5分。

——提供材料:浙江省居住证。

6.合法租住(20分)

住在符合消防或建筑安全规定的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的计20分。

7.就业(10分)

依法在平湖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持有劳动合同、投资兴办企业、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持有农业承包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租协议)中的任一情形的,计10分。

——提供材料: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农业承包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租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

(二)加分项

1.紧缺专业(40分)

属于专业紧缺目录的企业人才(根据平湖市定期发布的企业人才紧缺专业目录进行认定)的,计40分。

紧缺专业、文化程度、技能水平或专业技术职称三项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住房公积金缴纳(20分)

在平湖市正常连续缴纳公积金每满一年计2分,最高20分。

——提供材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历年缴存证明。

3.持有房产(50分)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平湖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计50分。

——提供材料: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不含非住宅类产权房),共有产权房的,产权份额必须达到50%及以上。

4.三类企业就业(15分)

在“强平企业”、规上A类企业或亩均税收大于100万的企业在职满三个月(含)以上的计15分,此项不累计计分。

——提供材料:提供所在三类企业在职证明。

5.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40分)

(1)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年纳税千万以上企业担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计20分;

(2)在“中国500强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计20分。

——提供材料:提供所在企业的任职证明。

6.专利创新(90分)

(1)专利(50分)

申请人获得授权公告地址为平湖市的实用新型专利计10分;申请人获得授权公告地址为平湖市的发明专利计50分。

多人共有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计30分,其他专利权人减半计分;转让专利不得分。

——提供材料:提供专利证书。

(2)创新(40分)

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员计40分;通过验收的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完成人员计40分;通过验收的平湖市级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前五位)计20分;通过验收的平湖市级科技计划一般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前五位)计10分;在通过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研发中心担任主要负责人计40分;在通过认定的嘉兴市级研发中心担任主要负责人计20分。

——提供材料:提供相关的文件、证明、证书等。

7.预防接种(20分)

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按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全程免疫接种计15分,有漏种的,每漏种1次扣1分;纳入居住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种管理的加5分,未纳入居住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种管理的不加分。

——提供材料:《儿童预防接种证》

8.投资纳税(50分)

(1)经商(30分)

在平湖市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个体工商户并未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且近三年有纳税记录的,纳税不足1年计2分,满一年计5分,满两年计10分,三年及以上计15分;近三年向平湖市税务部门纳税1-3万计2分,3-5万计5分,5-10万计10分,10万以上计15分。

——提供材料: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机读档案登记材料、纳税缴存记录等有效证明。

(2)个人所得税缴纳(20分)

在平湖市工作且近5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满2000元计1分,最高20分。

——提供材料: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9.社会服务(204分)

(1)志愿服务(10分)

参加志愿者等社会服务一年内每满15小时计1分,最高10分。

——提供材料:“志愿汇”系统的相关服务证明。

(2)无偿献血(30分)

在平湖市无偿献血累计每满300cc计5分,最高30分。(截止到当年度积分项目起始日期)。

——提供材料:献血证书。

(3)捐献造血干细胞(60分)

在平湖市登记入库为造血干细胞志愿者计10分;在平湖市实现造血干细胞捐献的计50分。

——提供材料:登记、捐献等证书。

(4)遗体(器官)捐献(50分)

捐献直系亲属遗体(器官)计50分。

——提供材料:捐献等证书。

(5)见义勇为(20分)

有“见义勇为”行为的计20分。

——提供材料:荣誉证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6)慈善捐赠(10分)

五年内个人向平湖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或政府认定的其它慈善组织捐赠每满1000元计1分,最高10分(截止到当年度积分项目起始日期)。

——提供材料:慈善组织的捐赠证明。

(7)垃圾分类(10分)

参与垃圾分类每获得500积分计1分,最高10分。

——提供材料:垃圾分类积分卡。

(8)参与禁毒教育(10分)

参与禁毒教育且考试达标每次计1分;参加禁毒志愿者等社会服务一年内满15小时计1分;举报涉毒线索查证属实的计1-2分。最高10分(截止到当年度积分项目起始日期)。

——提供材料:提供相应单位出具的证明。。

(9)参与反诈宣传(4分)

参与反诈宣传教育且考试达标的每次计0.5分,最高2分;参与反诈宣传等志愿活动,根据表现进行评分后可赋分0.5分,最高2分(截止到当年度积分项目起始日期)。

——提供材料:提供相应单位出具的证明。

(10)先锋引领(50分)

党员党组织关系在平湖市的,且党员档案齐全的计15分;

在平湖市所属党组织履行党员义务,按时缴纳党费,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先锋指数考评优秀的计20分;

在所属党组织担任职务的,担任书记计15分,副书记计10分,委员计5分。

——提供材料:党群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11)表彰奖励

五年内获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或平湖市级部门表彰的,计15分/次;

五年内获平湖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或嘉兴市级部门表彰的,计30分/次;

五年内获嘉兴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或省级部门表彰的,计50分/次;

五年内获省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以上表彰的,计80分/次。

同一事项获得多项表彰的,只计最高分,不同事项可累计计分。

——提供材料: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文件等。

(三)扣分项

1.申请人或者拟享受公共服务的人员在法院有未执行完毕的执行案件的,每件扣30分;

2.申请人或者拟享受公共服务的人员五年内有行政拘留的,每件扣50分;

3.申请人或者拟享受公共服务的人员五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件扣100分;

4.申请人或者拟享受公共服务的人员五年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每件扣50分;

5.申请人或拟享受公共服务的人员,在当年度积分项目受理截止日之前一年内,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的(指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每次减1分;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每次减1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每次减2分;驾驶或搭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每次减0.3分。最高减5分。

(四)一票否决项

申请人或配偶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法院判决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或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犯罪),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实行一票否决。

七、积分制管理工作流程

八、各镇街道受理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    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1

当湖受理窗口

当湖街道启元路361号当湖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85827723

2

钟埭受理窗口

钟埭街道新兴三路333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89179529

85090105

钟埭社区警务室

钟埭街道钟溪路888号

85988045

3

曹桥受理窗口

曹桥街道曹桥中路9号

曹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内

85961226

4

新埭受理窗口

新埭镇虹桥路333号

新埭镇政务服务中心

85602070

5

新仓受理窗口

新仓镇建新路899号

新仓政务服务中心

85700632

6

独山港受理窗口

独山港文明路老镇政府内

85852138

独山港全塘警务室

独山港镇全公亭翁金线388号对面政务服务中心

85230531

7

广陈受理窗口

广陈镇振广西路158号

广陈政务服务中心

85667100

8

林埭受理窗口

林埭镇林中路1017号

林埭镇政务服务中心

89170611

9

市流动人口中心

当湖街道胜利路66号

8506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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