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属国有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发布时间: 2021-05-27 14:12
  •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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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时完成中央提出的的改革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平湖市财政局(国资监管办)代中共平湖市委办公室、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了《平湖市属国有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平湖市属国有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以广泛征求意见。

公示期: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4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反馈至平湖市财政局(国资监管办)。电话:0573-85024421,传真:0573-85127151,邮箱:chenyuefeng@pinghu.gov.cn,联系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望湖路318号,邮编:314200

附件:《平湖市属国有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平湖市财政局(国资监管办)

2021年5月27日


征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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