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1-1975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6-01
《平湖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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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我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型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在我市已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领IC卡式居住证。为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优化流动人口结构,促进我市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完善和推进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梯度保障、有序覆盖、精准服务,我市研究出台了《平湖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背景: (一)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要求 居住证积分管理是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社会治理的缓冲器和调节阀。2016年1月1日起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一是居住证申领要求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二是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三是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二)贯彻《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法定要求 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供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还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提供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原则,将《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进行量化,并按照量化情况确定可以相应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内容。量化的主要指标应包括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事项。 (三)我市推行新型居住证等制度的具体要求 为贯彻《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我市制定了《平湖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17〕43号)文件,明确了居住证相关政策管理,《平湖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办法》(平政发〔2018〕28号)文件规定了积分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等,为了让广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享有更好的公共服务和便利,需要进一步完善细化政策。 嘉兴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台州临海市等地也制定发布新居民积分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 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嘉政办发〔2016〕71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办法的意见》(嘉政办发[2017]7号); 4.《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43号)。 三、起草过程 2021年3月15日,市府办牵头召开全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指标体系意见征求会议,全市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对《平湖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办法》进行了讨论,就积分制管理指标体系提出修订意见建议10条。 2021年4月1日—4月13日,依法在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得意见0条。 2021年4月15日,《平湖市新居民积分管理制办法(送审稿)》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根据审查意见作进一步修改。 2021年5月24日,市十五届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1+1+X”模式设计积分管理应用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凭证。根据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的原则,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标准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综合本市实际,采用了“1+1+X”的积分管理模式,即一个积分管理办法、一套相对固定的积分指标体系和多部门或镇街道进行积分应用。因此,《办法》是纲,相关部门或镇街道需要应用积分提供公共服务,仍需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方案。 (二)突出了正反向激励和科学引导设计指标体系 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了保留,也充分考虑了专利创新、表彰奖励、公益慈善、个人纳税等加分指标,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对一般刑事犯罪、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拘留或有拒不执法院生效判决或调解的失信行为、有刑事犯罪记录等设置了扣分项,并明确5年的追溯期限。同时在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的基础上,赋予一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等引导性指标。 (三)遵循了“最多跑一次”理念设计申请方式 居住证持有人向积分受理窗口或登录微信公众号申请积分,由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情况进行审核,实现“一窗办”和“网上办”;对已实现信息共享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实现“简化办”,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 (四)注重了公开透明和权益保障设计积分程序 除了实体内容上进行了科学规定与衔接设置,《办法》的特色在于规定了目前切实可行的积分管理程序。《办法》重置了申请条件,增加居住处所的消防安全条件;居住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窗口、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在受理积分申请后,经网络流转,部门网上核查,系统自动汇总排名,且对积分结果在受理现场和网站等不少于五个工作日进行对外公示;申请人在积分结果公布前,可以补充个人材料,并对积分有异议时的核查和复核程序。这些程序性规定,无论对于确保流动人口的权益,还是对于积分制度的可操作性均具有重要意义。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居住证持有人在积分前在我市连续合法居住六个月(含)以上的均可申请积分。 六、新旧政策对比 1.体系构成进行了调整。将指标体系划分成四个部分,即基础项、加分项、扣分项和一票否决项。 2.指标体系进行变动。增加了三类企业就业、参与禁毒教育、参与反诈教育、垃圾分类、交通违法项目;计划生育调整为预防接种;调整了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加分项目;调整了专利创新加分项目;调整了部分项目计分标准和分值。 3.部分项目计分标准和分值进行调整。紧缺专业项由50分调整为40分;见义勇为行为项由10分调整为20分;志愿服务由每满25小时计1分调整为每满15小时计1分;无偿献血由每满200cc计5分调整为每满300cc计5分。 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1年6月1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7月1日。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3-85061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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