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576/2021-1979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6-21
  • 发文字号:
  • 平市监〔2021〕49 号

关于印发《2021年平湖市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1-06-21 17:05
  •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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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市食品生产、流通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局“4455”总体思路,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嘉兴蝶变跃升、跨越发展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食品生产监管环节

(一)深入推进食品生产许可改革

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深入推进食品生产许可改革。

1.持续推进审批系统迭代升级。配合省局新版食品生产许可网上审批系统升级改造和应用工作,确保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许可电子证书持有率达100%。

2.进一步完善告知承诺许可程序。按照省局对4大类5个类别单元的低风险食品(小麦粉、大米、茶叶、可可制品、淀粉糖)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不断优化告知承诺办理流程和许可审批服务。

(二)大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推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3.全面落实自查自纠。根据省局制定出台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厘清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边界,切实压实企业食品安全法定义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率达100%。

4.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督促并指导企业依法配备与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探索建立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管理机制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数据库,加大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抽查考核力度,力争年度抽查考核覆盖率达100%。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检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正常开展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履责报告活动。持续开展“落实企业责任年”活动,组织开展至少一次企业负责人履责报告活动。通过履责经验分享、失责教训剖析、监管点评跟进、公开承诺倡议、社会公众参与等方式,进行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引导社会各方共同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扎实开展重点食品风险隐患治理

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强化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综合治理。

6.组织开展地产食品风险隐患治理行动。梳理和研判食品抽检监测发现的风险隐患,以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婴幼儿辅助食品、糕点、肉制品、固体饮料、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食品和抽检不合格企业为重点,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的风险隐患治理清单和治理措施,组织实施靶向治理。

7.深入推进寻找CCP行动。根据省局寻找CCP加强食品生产风险防控行动试点方案,扎实推进企业开展“寻找CCP”活动,探索关键控制点(CCP)管理,加强原辅料控制和全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风险隐患,高标准完成目标任务。

8.持续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整治行动。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及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活动,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建设良好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保持高压势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超批准范围宣传保健功能、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效以及未按规定查验进货并无法追溯源头等违法行为,营造全市保健食品良好营商环境。

9.持续做好高风险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按照“源头查控+硬核隔离+精密智控”常态化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机制要求,严格落实“全受控、全链条、全时空”和“四个不得”的监管要求,督促企业加强“浙冷链”系统应用,全面落实高风险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措施。

(四)完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体系

针对企业违法添加、虚假标注、虚假宣传等主观故意违法行为,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0.全面落实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价,强化风险分级管理,企业年度风险等级评价率达100%。

11.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化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体系,聚焦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个检查重点分别开展随机抽查、飞行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探索实施第三方检查和评价机制。按照上年度评定的风险等级开展检查,对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对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获证企业,需在许可后3个月内对其开展1次监督检查。扎实开展上级局部署开展的各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开展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频发、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上一年度市局检查中存在较多问题、特殊食品等企业的飞行检查,加强对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和问题整改的闭环管理,促进我市地产食品健康发展。

(五)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树立发展是最好的监管理念,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体制的优势,多措并举,引导和督促企业和小作坊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持续规范提升食品生产条件,切实推动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2.组织开展重点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根据总局和省局部署,组织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加强食品质量标准、品牌建设,指导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产品品质,切实推动产业振兴发展。

13.全面开展规上企业HACCP认证行动。以2020年规上食品生产企业为基数,全市规上企业HACCP和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占比达到85%以上。

14.持续开展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积极推进“证照合一”改革,确保小作坊登记建档率达100%。持续加大小作坊(食品生产小企业)监管环境卫生和违规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全市已创建的名特优食品作坊及亮化达标小微食品企业全部实施“5S”管理。

(六)积极推进食品生产智慧监管

依托省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协同应用,运用AI智能、云分析、区块链等先进数字化技术,加快将监管场景从线下向线上转移,积极推进食品生产智慧监管。

15.加快启动“阳光工厂”场景建设。按照“全程监管智慧化、关键环节可视化、闭环管理常态化”的目标和“企业时时管控、监管事事闭环、社会处处监督”要求,启动“阳光工厂”场景建设,力争至2021年11月底,全市具备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10家接入该场景。

16.加快推进“浙食链”应用场景建设。按照“一码统管、闭环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厂厂阳光、批批检测、样样赋码、件件扫码、时时溯源、事事倒查”的具体要求,至2021年11月底,全市30家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追溯信息接入“浙食链”。

(七)强化基层基础,提升食品生产监管能力

针对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以强基层打基础为着力点,努力提升基层队伍能力素质和专业化监管水平。

17.拓展培训渠道,提升监管队伍能力。建立“食品生产监管业务培训群”,以理论培训、远程辅导、互动交流为主,加大对新出台的食品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的宣贯力度,提升食品生产监管业务理论水平;坚持以查代训,以审代训,结合各类随机抽查、飞行检查和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有

计划安排基层监管人员参加跟班见学,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业务技能提升训练,提高食品生产监管实际操作能力。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和风险防控,大力推进“阳光监管”。

18.拓展技术支撑能力运用。引导、鼓励和支持检验机构、第三方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和

风险隐患问题治理,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隐患分析、科学处置能力。

二、食品流通监管环节

(一)推进数字化转型

1.推动“浙食链”系统建设。督促相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做好追溯信息的生成、采集、上传等工作。

2.深化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协同应用。优化协同应用的全程追溯、分类智控、在线巡察、统计分析等功能,提高智能化水平。对协同应用接入和使用情况建立定期公示、通报和考核制度。

3.深化“浙冷链”系统。强化“浙冷链”系统与冷链智控场景的深度融合,增加交通运输车辆和冷库备案、温度监控信息,为冷链物防“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二)抓好食品经营主体责任落实

4.分类建立主体责任清单。从进货查验、贮存摆放、定期自查、人员管理、追溯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食品经营和经营行为规范,督促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等各类主体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

5.完善进货查验制度。根据省局进一步明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进口食品、特殊食品等各类食品的进货查验要求开展工作。

6.完善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督促连锁企业总部、食品批发企业、商场等重点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规范自查的内容、要求、自查频次、上报时间等。探索证照公示全市统一模板样式。继续探索食品流通分级管理新方法新举措。继续开展农贸市场快检技能盲样考核(比武)工作。

7.拟在农批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规上食品批发企业推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全面实行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制度。规模以上食品流通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三)开展风险隐患治理

8.整治流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结合抽样检验、风险监测、投诉举报、日常检查、案件查处中发现的“潜规则”,梳理流通环节风险隐患清单,将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等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开展农贸市场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药残风险隐患治理。配合开展非洲猪瘟疫情防控、“长江禁渔 打非断链”等专项行动。贯彻总局《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3号令,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强化日常检查,重点食品批发单位、500平米以上中大型食品零售单位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

9.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按照总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重点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动。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主体资质、场所环境、生产经营过程三方面整治。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重点加强对经营者管理以及日常经营行为两方面整治。

10.构建“全受控、无遗漏”冷链物防体系。落实上级“人物并防”策略部署,健全和完善冷链食品物防精密智控体系。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四个不得”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冷链食品企业“三服务”活动,推动应上尽上、应入尽入、应查尽查、应用尽用、应处尽处,常态化抓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上链受控工作。筑牢进口冷链食品“三道防线”,确保不发生物防安全事故。

11.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治理。巩固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成果,完善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机制,指导加强对校园内商超的监督管理。

(四)推进食品流通管理规范化提升

12.持续推进规范化建设。开展农批市场食品AA级安全规范化创建工作,推动农批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以大中型商超以及大型连锁便利店、品牌网络加盟店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各类形式食品安全规范化示范创建工作,打造一批达到新标准、新形象、新零售要求的经营者样板。推进协同管网,探索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探索建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等监督机制,加大对食品销售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制定《校园食材招标评分指南》团体标准。

(五)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

13.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完善备案主体“双随机”检查制度和风险分级管理规定。配合实施“三小”行业“多证合一”。大力推进“电子许可证”和“电子健康证”应用,进一步完善电子证书应用场景,在食品经营许可增量中推行“电子许可证”基础上,逐步实现存量证书电子化应用。实现“电子健康证”跨区域使用。

(六)加强食品流通监管能力建设

14.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和综合能力提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交流,重点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新制定的《冷冻冷藏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开展培训。注重对相关舆情的分析和把控,及时应对处置,举一反三加以防范。注重对共性问题的研究和解决,鼓励基层创新,鼓励争创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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