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海洋渔船减船退捕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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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百日攻坚战部署,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农渔发〔2021〕18号)以及浙江省关于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大海洋捕捞渔船减船退捕,切实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我局起草了《平湖市海洋渔船减船退捕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新华北路500号市农业农村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减船退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13156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17:30。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0日 征集结果公示 关于《平湖市海洋渔船减船退捕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示 2021年7月20日-2021年7月31日,我单位将《平湖市海洋渔船减船退捕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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