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农村危旧桥梁改建提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24   19: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府办(市金融办、市外事办)


一、制定背景

为了消除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加快全市农村危旧桥梁改建提升,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建设资金,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的意见》(交公路发〔2020〕127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0〕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桥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文件制定依据有《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的意见》(交公路发〔2020〕12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0〕71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厅便笺〔2021〕110号)


三、起草过程

《办法》由交通运输局起草。

2020年12月,交通运输局对各镇街道进行了前期走访,调研实际需求、征求具体意见。

2021年1月开始,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及走访情况开始由交通运输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向市府办报请立项通过后牵头起草工作。

2021年2月,完成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的进一步确认,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2021年3 月,与财政局就具体实施项目进行了对接,并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2021年4月14日,市府办召集相关部门专题讨论该《办法》,经汇总各方修改意见后形成本《办法》送审稿。

2021年4月23日,在市政府交通运输工作专题调研会议上,将本办法送审稿进行了汇报。

2021年6月2日-6月11日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条。

2021年7月13日,司法局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7月30日交通运输局根据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审议。

2021年8月2日下午,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做了专题汇报。

2021年8月12日经市十五届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适用范围、项目前期管理、项目建设管理、资金补助与管理四个部分。

(一)明确了工作目标。三年内完成现有农村危旧桥梁分类处置,实现公路危旧桥梁改建提升科学化、养护规范化,推动全市农村桥梁运行安全水平和服务品质明显提升。   加快改建提升进度,制定管理办法,加强桥梁日常管理,完善桥梁安全日常管理举措。

(二)明确了工作职责。明确交通运输局为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落实,安排年度资金预算,做好项目资金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危旧桥梁改建项目与国土空间规划、自然村落保护点规划的衔接;农业农村局负责危旧桥梁改建项目与美丽乡村建设、农田综合整治等项目的衔接;水利局负责指导桥梁改建提升项目与水域保护规划、河道整治规划、农村圩区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对接, 做好桥梁改建提升项目与美丽河道创建项目的衔接,承担桥梁改建提升项目涉水许可审批,提供项目建设防汛防台应急管理技术支持。

(三)明确了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危旧桥梁改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强化农村危旧桥梁改建提升实施的组织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将农村危旧桥梁改建提升纳入对目标考核体系;加强资金保障,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危旧桥梁改建提升资金筹措机制。

(四)明确了资金需求。明确了财政投资计划、补助标准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危旧桥梁的改建提升。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办法》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


七、术语释义

本《办法》所指的农村危旧桥梁为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农村道路上鉴定为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以及承载能力低下、通行宽度不足、安全设施缺失等适应性不足的桥梁。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73-85621265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