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1-2008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8-24

《平湖市实施服务业“兴平工程”的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平湖市服务业“兴平工程”实施意见(2021-2025年)》明确了“数字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金融业、现代物流业和现代商贸业、文化旅游业、健康养生业”“4+3”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为进一步加大重点产业政策支持力度,我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平政发〔2020〕76号)文件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关于实施服务业“兴平工程”的政策意见》,作为对《平湖市服务业“兴平工程”实施意见(2021-2025年)》的补充。


二、制定依据

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20〕6号);

2.《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平政发〔2020〕76号);

3.《平湖市服务业“兴平工程”实施意见(2021-2025年)》(平政发〔2021〕46号)。


三、起草过程

2020年12月,形成文件初稿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5月,组织意见征求会,各镇街道服务业工作分管负责人和神州数码、威伏科技等11家企业代表参会,讨论政策的操作性和科学性。

2021年5月10日—5月20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1年5月下旬,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提请市政府制定发布(或以市府办名义发文)。

2021年6月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部门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

2021年7月5日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8月11日经市委十四届第107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及新旧政策对比

本意见突出数字服务业和“兴平工程”企业培育,兼顾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发展,涉及政策32条,与《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平政发〔2020〕76号)相比,新增10条,修订6条,删除11条,具体情况如下:

1.新增鼓励数字服务业发展政策条款,包括鼓励产业集聚、拓展市场、软件企业资质升级和产业规模提升,具体有:

(1)鼓励大数据应用企业集聚,对租用本地大数据机柜100个(含)以下的给予租金一定比例奖励;

(2)鼓励大数据产业支撑,对本地服务业企业购买大数据共性技术平台、创新平台服务的,给予服务费一定比例奖励;

(3)引导软件企业提升资质,提高市场竞争力。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认证以及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各种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资质或认证费一定比例奖励;

(4)培育数字服务业提升规模,对大数据应用、互联网平台、信息服务业等重点企业达到营收规模要求的,给予相应奖励。

2.按照平政发〔2020〕76号文件第20条明确服务业“兴平工程”企业政策条款,包括综合贡献、成长绩效、争先创优和绩效评价提档奖励,具体有:

(1)综合贡献奖励,对服务业“兴平工程”规模型企业,以前三年企业税收地方贡献最高的为基数,给予达标企业综合贡献奖励;

(2)成长绩效奖励,对服务业“兴平工程”创新型企业,前三年企业营收增速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成长绩效奖励;

(3)对首次列入省、嘉兴市级服务业亩产效益领跑者名单或获评重点企业、领军(创新)型企业的,给予争先创优奖励;

(4)根据“兴平工程”企业成长性情况,给予企业绩效评价基础上提档奖励。

3.新增商务服务业、企业参加重大展会相关政策条款,具体有:

(1)鼓励引进高端商务服务机构。对新注册或设立的投入资本超过100万元、具备5人以上专业执业资格从业人员的高端商务服务机构,企业新购自用商务办公用房的,给予购置费一定比例奖励,分三年兑现,奖励最高100万元。

(2)鼓励服务业企业参加重大展会。对企业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重大展会,分别给予单个展位费、特装参展费一定比例奖励。

4、修订了商贸业、品牌创建相关政策条款,具体有:

(1)在加快商贸业提质发展中,增加“夜间经济”获评省级荣誉奖励;增加商贸领域数字化改革(智慧商圈)奖励;鼓励经营数据集中纳统,统一纳统工作对象增加“工厂店(联盟)”,调整年零售额(营业额)达标数以及相应的奖励标准。

(2)在服务业品牌创建中,增加获评省级以上绿色商场、服务业企业获评浙江省政府质量奖、“品字标浙江服务”认证的奖励。

5.删除的政策条款,具体有:

(1)考虑到“筑巢行动”中已有相关政策条款,删除新建商务楼宇投资额奖励政策条款(平政发〔2020〕76号第1条)。

(2)根据前期政策兑现情况,删除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以及物流企业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条款(平政发〔2020〕76号第23条)。

(3)根据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评选实际,删除所服务项目获得“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奖励条款。(平政发〔2020〕76号第28条)

(4)服务业企业标准化项目整合到科技发展资金兑现,删除企业或组织主导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嘉兴市级地方标准的奖励政策。(平政发〔2020〕76号第31条)

(5)商务局单独出台电子商务政策,相应删除电子商务涉及的产业园培育、电商专业村(示范村)创建、电商业务培训、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电商平台销售业绩奖励以及直播电商孵化器等相关条款,涉及平政发〔2020〕76号第11-15、24、25条。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意见奖励对象为法人单位,本意见所涉奖励政策起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六、施行日期说明

本意见自2021年9月24日起施行。本意见出台后,原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2020〕76号)同时废止。


七、术语释义

1.高端商务服务机构是指经认定的、介于各类市场主体之间,具有鉴证、经纪、咨询、代理等专门服务功能,从事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知识产权和科技中介服务、商务楼宇经营管理服务等服务的机构。

2.专业执业资格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上述专业服务活动前所必须取得的,经省级以上权威部门认定的专业执业资格。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73-856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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