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平湖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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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6月30日前由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西路91号平湖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82961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17:00。 平湖市司法局 2021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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