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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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我市粮食安全,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起草了《平湖市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新华北路500号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中心),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196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17:30。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3日 征集结果公示 关于《平湖市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示 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14日,我单位将《平湖市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草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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