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6877243/2021-2021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9-26
  • 发文字号:
  • 平农(2021)135号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1-09-30 16:40
  •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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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已制定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6日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为做好防范和处置因台风、暴雨、洪水、干旱、冰冻等造成的各种农业自然灾害,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农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平湖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平湖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洪涝台旱、雨雪冰冻等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农业抗灾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四个宁可”的工作要求,把自然灾害的预防作为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雪情、旱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局内部实行分级、分工负责,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各镇街道给予业务和技术指导,督促做好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任务。

(三)依法应对,科学调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抗灾救灾,规范抗灾救灾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开展。

(四)快速反应,部门联动

发生洪涝台旱、雨雪冰冻等造成的农业自然灾害时,各单位应迅速响应,积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抗灾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单位为成员单位。局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和法规科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局抗灾领导小组下设11个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明确分工,应急启动。

(二)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部署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开展防灾减灾技术示范和应急宣传培训;负责种子(种畜禽)、化肥、农机、农药、兽药(消毒药)、渔药、饲草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视灾情,负责组派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等赴各镇街道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三)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承担局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负责与上级的联络沟通,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具体安排调度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决定事项落实,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了解和督导各镇街道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工作组赴各镇街道指导抗灾救灾工作。牵头局属资产安全管理和后勤物资保障工作。

组织人事科:组织发动局党员干部和志愿者参与救灾抢险工作,严明纪律,防止救灾工作中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灾后及时总结党员干部的优秀事迹及表彰事宜。

政策与改革科:组织开展农房在建工地、农旧房场所安全检查,督促指导灾后修复、重建。

规划与计划科:掌握低收入农户受损和转移情况。掌握灾后损失评估、救灾补助申请上报情况。协助局有关单位向上级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商定相关条线的救灾资金安排意见。协助局有关单位加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监督管理。负责与市财政局等单位有关抗灾救灾工作联络。

乡村产业与农田建设管理科:做好休闲农业、农家乐、渔家乐的安全监管。会同规划与计划科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意见,协调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参与灾后重建和农产品产销衔接。组织农产品产销衔接和市场供应,提供相关市场信息服务。负责与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就灾后农产品产销衔接、市场供应、灾后恢复重建有关事宜的联络。

法规与行业管理科:加强抗灾减灾技术宣传,参与支持有关单位开展抗灾减灾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做好灾情数据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负责与市级有关部门就救灾事宜的联络。协助配合做好局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事宜。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做好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的安全监管,加强灾前预防,指导灾后修复、重建。

科技教育与安全管理科:协助保险公司做好理赔工作,牵头做好抗灾减灾业务技术培训。

农业招商服务科:组织开展农业招商项目场所安全检查,督促指导灾后修复、重建。

农机管理服务站:做好设施农业、农业机械防灾安全监管。指导农田排灌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做好相关技术指导。

畜牧兽医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畜牧业自然灾害信息。提出畜牧业灾前预防和灾后补救技术意见,开展生产技术、疫病防控的指导和信息咨询。

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与市级有关部门的农产品质量监管事宜的联络。

植保土肥技术推广中心: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农作物的农业自然灾害信息。指导做好农药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提出灾前预防与灾后补救技术意见,指导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农田建设中心:负责农田建设方面的抗灾救灾工作,加强农田抗灾能力建设,制定农田建设的抗灾救灾技术措施,组织、指导灾后农田损毁修复工作。联系市水利局指导镇街道、村做好开展农田防汛抗旱及在建农田水利建设安全工作。

农业生态能源站:做好农村沼气工程、生态拦截沟渠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开展灾后生态治水、面源污染防治、秸秆等固废处置技术指导。

数字农业发展中心:利用农民信箱、微信等平台,及时发布灾情动态信息和补救技术信息,保障防汛抗台期间上传下达信息网络畅通。第一时间掌握防汛防台等动态,负责做好自然灾害期间的信息报道工作。

渔业技术推广中心: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渔业生产单位(养殖户)灾害信息。及时提出灾前预防和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技术补救措施。加强水产养殖场安全监管,开展鱼塘消毒、鱼病防治技术指导。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粮食、蔬菜、瓜果、食用菌等作物的农业自然灾害信息。指导做好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提出灾前预防与灾后补救技术意见,指导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与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关于灾后恢复生产农资监管事宜的联络。加强渔药、兽药等物资的质量监管。加强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场所安全监管和重大动植物疫病监控。了解全市渔船主要停靠点及渔民分布情况,重点掌握全市渔船回港避风或就近港口避风及渔民撤离情况。

四、预防、预警

(一)预警信息

包括省农业农村厅、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水情、汛情、旱情等信息。

(二)信息采集

1.采集途径。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和市防指办的联系,定期、不定期的会商抗灾救灾情况。

2.采集内容。包括: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饲草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畜禽养殖栏舍、鱼塘、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己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三)信息报送

1.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并向市防指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灾害详情的,应先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补报详情。

3.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四)灾情信息发布

协助市防指做好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

(五)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1.收到气象、防汛防旱指挥部等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2.接到热带气旋即将登陆或可能受影响的信息。

3.洪涝台旱、雨雪冰冻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4.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六)预防控制

1.组织、思想准备。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落实责任,加强宣传,强化各单位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工程准备。指导和督促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农业机电设备等方面的加固和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3.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

(种畜禽)、化肥、农药、农膜、饲草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4.适时防控。及时组织动员基层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

灾害前,根据市防指的统一部署,联合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人员、畜禽、设备转移,并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督查。

五、灾害分级、应急响应和解除

灾害的分级、应急响应和解除严格按照《平湖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平湖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要求执行。按照洪涝台旱和雨雪冰冻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一般Ⅳ级响应行动

当市防指启动Ⅳ级响应时,由局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科站长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2.及时下发防御工作通知、自然灾害预警等信息和气象局有关气象动态及天气预报。

3.局业务指导组及时到位,组织业务科站和相关人员下乡指导。

4.局综合协调组、信息宣传组、数据统计组及后勤保障组到位,有序开展工作。

5.按照各单位职能要求,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检查。

6.每日10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7.各镇街道每日10时向局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二) 较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市防指启动Ⅲ级响应时,由局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科站长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2.及时下发防御工作通知、防范灾害相关技术指导意见、自然灾害预警等信息和气象局有关气象动态及天气预报。

3.局业务指导组及时到位,组织业务科站和相关人员下乡指导。

4.局综合协调组、信息宣传组、数据统计组及后勤保障组到位,有序开展工作。

5.局农业抗灾救灾抢险队伍到位,24小时待命。

6.按照各单位职能要求,加强或督促应急物资采购。

7.统筹安排人员值守,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和独山南排放水值班制度。

8.每日10时、15时向市防指、嘉兴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工作动态和数据统计报表。

9.各镇街道每日10时、15时向局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三)重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市防指启动Ⅱ级响应时,由局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中层干部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2.及时下发防御工作通知、防范灾害相关技术指导意见、自然灾害预警等信息和气象局有关气象动态及天气预报。

3.局业务指导组及时到位,组织业务科站和相关人员下乡指导。

4.局综合协调组、信息宣传组、数据统计组及后勤保障组到位,有序开展工作。

5.局农业抗灾救灾抢险队伍到位,24小时待命。

6.按照各单位职能要求,加强或督促应急物资采购。

7.统筹安排人员值守,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和独山南排放水值班制度,并视情况派员驻市防指领导值班和数据统计值班。

8.每日8时、14时向市防指、嘉兴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工作动态和数据统计报表。

9.各镇街道每日8时、14时向局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四)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市防指启动Ⅰ级响应时,由局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中层干部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2.及时下发防御工作通知和防范灾害相关技术指导意见、自然灾害预警等信息和气象局有关气象动态及天气预报。

3.局业务指导组及时到位,组织业务科站和相关人员下乡指导。

4.局综合协调组、信息宣传组、数据统计组及后勤保障组到位,有序开展工作。

5.局农业抗灾救灾抢险队伍到位,24小时待命。

6.按照各单位职能要求,加强或督促应急物资采购。

7.统筹安排人员值守,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和独山南排放水值班制度,并视情况派员驻市防指领导值班和数据统计值班。

8.白天全员上班,落实驾驶员轮流值班值夜和农业抗灾救灾抢险队伍轮流值班值夜制度。

9.局主要领导坐镇指挥。

10.每日6时、10时、14时向市防指、嘉兴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工作动态和数据统计报表。

11.各镇街道每日6时、10时、14时向局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及时指导基层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农田排

涝,疏浚渠道,抢修恢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2.督促、帮助、指导受灾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做好病虫害防治,及时抢种、补种、改种不同农作物。

3.指导养殖场户及时修复养殖栏舍,进行场地和栏舍的消毒。

4.加强畜禽的饲养管理,预防各类动物疫病的发生。

5.指导水产养殖户及时修复塘坝,对鱼塘进行彻底消毒,开展补放苗种工作。

6.督促指导休闲农业、农家乐及有关项目场所灾后修复、重建。

7.加强灾后监测,严防重大植物疫病发生。

8.加强渔船、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监管事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加强灾后生态治水、面源污染防治、秸秆等固废处置技术指导。

(二)协商救助

根据灾情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种畜禽、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协助做好向上级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商定相关条线的救灾资金安排意见。

七、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化肥、农药、农膜、饲草等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三)信息保障

各单位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收集,实现信息上下畅通,做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

(四)宣传保障

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平台,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八、附则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平湖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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