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728/2021-2012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3-17
- 发文字号:
- 嘉环平〔2021〕21号
关于印发《平湖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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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嘉兴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平湖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 平湖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 2. 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2021年3月17日
附件1 平湖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环评源头预防和排污许可过程管控的制度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奋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窗口”。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23年,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有效落实,监管效能和水平明显提升,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基础。 (一)环评与许可质量稳步提升。建设单位、排污单位、第三方技术单位、镇街道、局机关各科室(含局属各单位,下同)等责任落实,坚决打击和遏制环评文件弄虚作假或粗制滥造,提高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和排污许可证等技术文件质量,确保有效性和公信力。 (二)环评与许可监管有效融合。扭转“重审批、轻监管”“重事前、轻事中事后”现象,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审查评估、环评审批、排污许可与行政执法有机衔接,增强监管合力,大数据、“互联网+监管”广泛应用,不断增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对环评制度不落实、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的、无证或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对2015年起审批(含备案,下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开展抽查(复核),对排污许可质量控制开展“回头看”行动。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审查行动 检查对象。对新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含辐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下同)一律开展技术审查。其中,石化、化工、医药、电镀等行业必须委托评估单位开展技术评估,其他行业可采用技术评估或专家论证方式。对核与辐射项目报告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降级项目报告表,以及其他较为复杂或罕见领域、行业的报告表,进行专家论证或评估单位函审。 检查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符合性;建设项目的原辅料、工艺、技术准备、生产过程、管理及产品的先进性和清洁生产水平;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包括规划、产业政策符合性,污染物达标排放可行性和排放总量可控性,污染防治措施的合理性,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预测分析结果可靠性,公众参与规范性(如有),风险防控措施可行性等。提出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总体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可批性。 组织方式及责任单位。对技术评估项目,由受委托的评估单位进行组织;对专家论证和函审项目,由环评科进行组织。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行动 检查对象。一是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分配,完成对非我市审批项目的交叉抽查任务。二是按季度对我市新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自查复核,主要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石化、化工、医药、印染、金属表面处理、热电联产、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置、工业涂装、生猪养殖、交通、核与辐射等领域、行业,下同);对列入生态环境部环评信用平台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技术单位所编制的报告书(表)加大抽查比例;对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环评承诺备案项目、改革区域内环评项目加大抽查比例。到2023年,对我市2021年后新审批的环评文件自查率达到15%。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编制规范性检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至十二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编制质量主要检查是否存有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情形。检查参与论证的专家是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关,检查环评科、参与联审科室及审查人员是否严格把关,提出提高审查人员审查能力的意见、建议。 组织方式及责任单位。非我市审批项目,根据市局分配由受委托的评估单位开展复核;我市审批项目,由环评科提供审批清单,受委托的评估单位负责从中抽取复核。复核以书面评审为主,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我市审批项目自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受委托的评估单位应定期组织反馈,并对环评科和联审科室做好业务指导、培训。(总联系人:陆凯伦)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复核行动 检查对象。对“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降级为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和在平台上自行登记的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合法合规情况开展抽查;重点抽查工业、生态影响类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到2023年,抽查数量不少于登记表数量的15%。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登记内容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缺项漏项情况;污染物治理方式是否符合要求等。 组织方式及责任单位。生态影响类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降级的登记表,由环评科会同执法队随机抽取并现场抽查。工业类和其他环境影响登记表,由环评科汇总名单、随机抽取后,由各镇街道生态环境办负责现场抽查,并向环评科、执法队反馈抽查情况。 (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落实抽查行动 检查对象。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落实进行抽查。到2023年,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报告书项目的抽查比例争取做到全覆盖。对2020年及以前审批,且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开展排污登记的其他报告书和报告表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落实进行抽查,抽查比例达到10%,并完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任务;对2021年起审批的,争取做到全覆盖。 检查内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已经开工在建的,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已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自主验收。 组织方式及责任单位。环评科负责提供审批项目清单,执法队负责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报告书的现场抽查,其他报告书、报告表抽查比例不低于10%,并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受委托的排污许可第三方技术单位,负责对已审批、应发放排污许可证但尚未发放的项目的现场检查。各镇街道生态环境办负责对已审批、应开展排污登记但尚未开展的项目的现场检查。 (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发情况抽查行动 检查对象。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情况进行核实,开展底单完整性、分类分级准确性、发证登记合规性等核查。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开展全市排污许可质量“回头看”,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加强排污许可数据分析,评估排污许可质量情况。按要求开展排污许可核发,公开未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信息。 检查内容。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动态更新排污单位清单,检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情况,是否存在“应发未发”“应登未登”情况;检查管理类别分级准确性,是否存在发证类降为登记类、发证类重点管理降为简化管理等情况;检查排污许可证质量,包括执行标准、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量及环境管理要求等规范性;对排污登记单位按比例抽查,检查排污登记表质量情况。到2023年,全覆盖完成辖区内的排污许可证质量“回头看”,抽查不低于50%的排污登记信息真实性。 组织方式及安排。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采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发质量检查。受委托的排污许可第三方技术单位,负责发证类抽查和10%的登记类抽查。各镇街道生态环境办负责不低于50%的登记类抽查。 (六)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抽查行动 检查对象。对本行政区内已发证排污单位的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督促排污单位落实排污许可制。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排污单位依法申请和承诺的排污许可证是否有效实施,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环境管理等要求落实情况,执行报告提交频次及内容等要求落实情况,排污限期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到2023年,全市全覆盖完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抽查,完成不低于50%排污登记信息的合规性抽查。 组织方式及安排。受委托的排污许可第三方技术单位,依托排污许可大数据建设成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非现场工作,形成现场重点检查任务清单。环评科、监测站会同执法队形成协调联动机制,根据清单部署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执法队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采取远程执法、现场检查等方式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三、处理结果 强化信用管理和信息公开,通报检查结果并将相关结果在环评信用平台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记录,通报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典型违法案件,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在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开曝光。 对存在问题的建设(排污)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等第三方技术单位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检查中发现机关各科室和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在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日常监管中不依法履职或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的重要性、迫切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为成员的协调小组,落实工作经费,强化调度通报,统筹协同推进。环评科、监测站、执法队要加强协调联动,定期分析研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机关各科室要严格按照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将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纳入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大督查力度,推动属地、建设(排污)单位、第三方技术机构等部门的责任落实。 (三)强化执法保障。将环评与排污许可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坚持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随机监管和靶向监管相结合。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监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要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坚持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显著、生态破坏严重、社会反响恶劣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及民生、生态环境影响小的依法给予合理整改期,加强指导和技术帮扶。 (四)创新方式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行动计划纳入环保智慧监管系统,创新数字化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社会组织通过“12369”、信访举报等方式对环评、排污许可问题进行举报。要强化信用管理和信息公开,通报检查结果并在生态环境部环评信用平台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记录,通报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典型违法案件,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在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开曝光。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公开”和“多处失信、全国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的良性市场秩序。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函审、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抽查、建设项目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 二、工作内容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 检查对象。对新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含辐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下同)一律开展技术审查。其中,石化、化工、医药、电镀等行业必须委托评估单位开展技术评估,其他行业可采用技术评估或专家论证方式。对核与辐射项目报告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降级项目报告表,以及其他较为复杂或罕见领域、行业的报告表,进行专家论证或评估单位函审。 检查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符合性;建设项目的原辅料、工艺、技术准备、生产过程、管理及产品的先进性和清洁生产水平;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包括规划、产业政策符合性,污染物达标排放可行性和排放总量可控性,污染防治措施的合理性,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预测分析结果可靠性,公众参与规范性(如有),风险防控措施可行性等。提出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总体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可批性。 组织方式及责任单位。对技术评估项目,由受委托的评估单位进行组织;对专家论证和函审项目,由环评科进行组织。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行动 检查对象。一是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分配,完成对非我市审批项目的交叉抽查任务。二是按季度对我市新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自查复核,主要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石化、化工、医药、印染、金属表面处理、热电联产、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置、工业涂装、生猪养殖、交通、核与辐射等领域、行业,下同);对列入生态环境部环评信用平台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技术单位所编制的报告书(表)加大抽查比例;对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环评承诺备案项目、改革区域内环评项目加大抽查比例。2021年新审批的环评文件自查率达到5%。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编制规范性检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至十二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编制质量主要检查是否存有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情形。检查参与论证的专家是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关,检查环评科、参与联审科室及审查人员是否严格把关,提出提高审查人员审查能力的意见、建议。 组织方式及责任单位。非我市审批项目,根据市局分配由受委托的评估单位开展复核;我市审批项目,由环评科提供审批清单,受委托的评估单位负责从中抽取复核。复核以书面评审为主,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我市审批项目自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受委托的评估单位应定期组织反馈,并对环评科和联审科室做好业务指导、培训。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复核行动 检查对象。对“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降级为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和在平台上自行登记的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合法合规情况开展抽查;重点抽查工业、生态影响类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2021年,抽查数量不少于登记表数量的5%。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登记内容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缺项漏项情况;污染物治理方式是否符合要求等。 组织方式及责任单位。生态影响类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降级的登记表,由环评科会同执法队随机抽取并现场抽查。工业类和其他环境影响登记表,由环评科汇总名单、随机抽取后,由各镇街道生态环境办负责现场抽查,并向环评科、执法队反馈抽查情况。 (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落实抽查行动 检查对象。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落实进行抽查。对2020年及以前审批,且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开展排污登记的其他报告书和报告表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落实进行抽查,抽查比例达到10%,并完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任务;对本年度审批的,争取做到全覆盖。 检查内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已经开工在建的,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已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自主验收。 组织方式及责任单位。环评科负责提供审批项目清单,执法队负责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报告书的现场抽查,其他报告书、报告表抽查比例不低于10%,并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受委托的排污许可第三方技术单位,负责对已审批、应发放排污许可证但尚未发放的项目的现场检查。各镇街道生态环境办负责对已审批、应开展排污登记但尚未开展的项目的现场检查。 (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发情况抽查行动 检查对象。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情况进行核实,开展底单完整性、分类分级准确性、发证登记合规性等核查。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开展全市排污许可质量“回头看”,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加强排污许可数据分析,评估排污许可质量情况。按要求开展排污许可核发,公开未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信息。 检查内容。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动态更新排污单位清单,检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情况,是否存在“应发未发”“应登未登”情况;检查管理类别分级准确性,是否存在发证类降为登记类、发证类重点管理降为简化管理等情况;检查排污许可证质量,包括执行标准、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量及环境管理要求等规范性;对排污登记单位按比例抽查,检查排污登记表质量情况。本年度重点和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抽查率不少于40%、抽查不低于20%的排污登记信息真实性。 组织方式及安排。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采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发质量检查。受委托的排污许可第三方技术单位,负责发证类抽查和10%的登记类抽查。各镇街道生态环境办负责不低于20%的登记类抽查。 (六)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抽查行动 检查对象。对本行政区内已发证排污单位的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督促排污单位落实排污许可制。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排污单位依法申请和承诺的排污许可证是否有效实施,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环境管理等要求落实情况,执行报告提交频次及内容等要求落实情况,排污限期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本年度完成不低于20%排污登记信息的合规性抽查。 组织方式及安排。受委托的排污许可第三方技术单位,依托排污许可大数据建设成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非现场工作,形成现场重点检查任务清单。环评科、监测站会同执法队形成协调联动机制,根据清单部署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执法队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采取远程执法、现场检查等方式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的重要性、迫切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为成员的协调小组,落实工作经费,强化调度通报,统筹协同推进。环评科、监测站、执法队要加强协调联动,定期分析研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信用管理 将建设单位和排污单位信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对失信的环评编制单位和环评编制人员采取失信记分措施,及时上传至生态环境部环评信用平台,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公开”和“多处失信、全国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 (三)坚持分类管理 对环境影响显著、生态破坏严重、社会反响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公开一起,形成有效震慑。对涉及民生或生态环境影响小的,依法给予合理整改期,加强政策指导和技术帮扶,引导相关责任主体主动落实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要求。 (四)严格工作纪律 发扬生态环保铁军精神,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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