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73-6/2022-2071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2-01-25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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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装配式建筑作为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重要方向,推广装配式建筑,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为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过程的管理,保障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我局从加强施工图管理、强化生产运输及质检环节管控、落实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完善验收监督等方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二、起草过程 文件2021年11月开始由建设局建管中心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牵头起草工作。 2021年12月13日,建管中心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办法(试行)》文件进行现场征求意见,并对文件内容提出部分修改意见。 2021年12月22日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7日,市建设局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建议0条。 2022年1月10日至1月15日,建设局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施工图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我省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满足后续预制构件加工图编制和施工的需要。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须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涉及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实施内容存在重大变更的,应重新进行专家评审。需设计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提交原审图机构审查,按变更后图纸计算装配率并提交装配率计算书,且不得降低装配率。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办法(试行)》适用覆盖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审图单位,各装配式生产企业。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2年1月20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2月20日。 七、术语释义 (一)首段验收制度,指对各分项分部工程的首段装配式构件,实行的必验必查制度。 (二)装配率,指按《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 33/T 1165-2019中4.0.1公式计算得到的数值,是评价装配式建筑的重要参数。 八、解读机关解读机关: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3-85637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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