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调整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草案)》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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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平人社〔2019〕20号)精神,经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rszcfg@pinghu.gov.cn;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胜利路380号人力社保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工伤保险费率征求意见”字样;3.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36362。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8日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5日 关于调整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草案) 为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平人社〔2019〕20号)精神,决定调整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由现行0.8‰调整为1‰。浮动费率同比例调整,浮动一档费率为1.25‰,浮动二档费率为1.5‰。 征集结果公示 2022年1月25日-2022年2月8日,我单位将《调整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草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税务局 2022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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