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6877243/2022-2073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1-21
- 发文字号:
- 平防指办(2022)1号
平防指办(202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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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防治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成员单位: 冬春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高发季节,我省水系水网发达,是候鸟迁徙的重要通道,野禽将病毒传入家禽群体的风险不容忽视。近期省内也在散养禽群中检出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核酸阳性样品。各镇街道、市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重要性,树立“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理念,筑牢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屏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强制免疫,确保免疫质量 各镇街道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H5 和H7 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工作,突出抓好水禽、鸽子、鹌鹑、淘汰蛋鸡以及60日内出栏的肉禽免疫,堵住防控漏洞。进一步压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指导养殖场户按程序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工作,落实免疫档案制度,详细记录免疫信息,确保免疫工作可追溯。积极组织村级防疫员、养禽场(户)等开展强制免疫技术培训,规范免疫操作,确保免疫质量。加强免疫效果监督抽检,对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80%以下的,要督促养殖主体查找原因并及时开展补免,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要依法依规处置。 二、迅速开展监测排查,化解风险隐患 (一)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借助数字畜牧应用系统,掌握辖区内家禽养殖、屠宰、调运等情况,利用监测、调运、屠宰、检疫等关键数据,做好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评估,对各类可能引发疫情的因素要及时分析预警。切实抓好活禽规模场、中小散户以及省外调入水禽等高风险群体监督抽检和病原学监测。 (二)组织开展疫情排查。各镇街道要加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排查力度,进一步完善疫情发现和报告机制,对发现疑似症状的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野禽等,要严格按程序报告送检,按照2020年版《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开展专项监测。针对活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禽类屠宰场(点)、家禽集散点、候鸟主要栖息地、养殖场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一次高致病性禽流感专项监测,具体监测方案见附件。 三、严格落实综防措施,筑牢安全屏障 (一)提升养殖主体生物安全水平。各镇街道、市相关部门要认真督促指导养殖场(户)落实各项防疫安全制度,严格执行未经消毒的鸡笼、蛋箱、车辆、工具、人员等不进入养殖场生产区,已出栏家禽不返场饲养,未经检疫或未经隔离饲养的种禽和苗禽不进场混群饲养等防疫措施,不从活禽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场购买家禽饲养。积极引导家禽养殖场(户)改进养殖方式,实行封闭式饲养,避免野禽接触,避免水禽和其他家禽混养,加强场舍和器具清洗消毒。 (二)加强流通调运环节风险防控。强化省外调入家禽及其产品风险评估,规范活禽跨区调运,督促调运主体落实调运前备案、省际报验和落地报告等主体责任。强化调运风险管控,加大省外调入禽群监测力度,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监测阳性的省外禽群来源地按规定实行限调措施。 (三)加强屠宰交易环节清洗消毒。督促指导家禽屠宰、活禽交易场所等主体做好环境和运输车辆的清洗、消毒,避免活禽暂养,严格人员卫生防护和分区隔离等防疫措施落实。尤其是病原学监测阳性的场所,要督促主体严格落实清洗消毒等防控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打通防控知识宣传“最后一公里”,切实提高防控知识普及率,引导防疫主体从“要我防”向“我要防”转变。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社会正确认识高致病性禽流感,消除公众恐慌心理,促进家禽业健康稳定发展。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信息互通,合力防控,统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人畜共患病,密切关注非洲猪瘟、猪病毒性腹泻等动物疫病动态。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保障应急队伍,充实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做到迅速报告,及时应对,果断处理。 附件:高致病性禽流感采样监测方案 平湖市防治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附件 高致病性禽流感采样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了解当前我市 H5 和 H7 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感染状况,评估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抗体水平。 二、监测时间 原则上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监测工作,具体采样时间和采样方式由市疫控中心与相关畜牧业分队协商确定。 三、监测要求 重点监测对象为水禽,养殖场应在水域较多或野禽栖息地周围的养殖场或散户内选取。每个分队采集1 个养殖场和 1 个混养散户。选择家禽水禽混养(或水系发达、候鸟主要栖息地附近)的散养户,每个点至少采集30份禽肛喉拭子和30份禽血清,不足30份的全采。每个养殖场采集30 份禽肛喉拭子和30份禽血清。每个分队合计至少采集 60 份拭子样品和 60 份血清样品。 四、监测方法 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禽流感H5Re-11、H5Re-12 和 H7Re-3 抗体检测;禽咽喉/泄殖腔拭子和环境样品,采用荧光 RT-PCR 方法进行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 五、有关事项 市疫控中心应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兽医主管部门,并将相关监测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各镇街道要督促指导检测不合格的养殖场进行补免,确保免疫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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