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湖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运营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平湖市汽车零部件、服装和新材料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管理,完善综合体的公共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建设成效,根据《浙江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浙科领办〔2020〕3号)和《嘉兴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嘉科高〔2020〕13号),经研究,决定对综合体运营管理工作实施考核。现将《平湖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2021年度运营绩效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湖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31日 平湖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2021年度运营绩效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管理,完善综合体的公共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建设实效,特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运营单位。 二、考核范围 按照平政发〔2020〕126号文件中规定的省、市两级综合体运营单位年度运营经费的一定比例纳入当年度考核经费,其中省级综合体为150万元中的50万元,嘉兴市级综合体为50万元中的15万元。 三、结果运用 考核得分75分及以上为合格,全额拨付当年度考核经费;考核得分75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拨付当年度考核经费,已经预拨的须予以收回。 四、组织实施 综合体运营绩效考核由平湖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共同参与(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在实施绩效考核时,运营单位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并保证所有佐证材料的真实可信。 本办法由平湖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附件:1.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2021年运营绩效考核评 分表 2.嘉兴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2021年运营绩效考 核评分表 附件1 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2021年度运营绩效考核评分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办法 | 自评分 | 考评分 | 1 | 技术创新 | 20分 | 挖掘企业技术难题(需求)不少于20项(10分),每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以技术需求清单为准;解决企业技术难题(需求)不少于5项(5分),每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以企业证明为准;综合体组织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不少于5项(5分),每少1项扣1分,以项目清单、立项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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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10分 | 当年促成产业集群内不少于3家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5分),每少1家扣2.5分,扣完为止;累计促成产业集群内不少于10家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5分),每少1家扣1分,扣完为止,以合作协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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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5分 | 当年引导产业集群企业承担平湖市级以上各类创新项目不少于3项,每少1项扣2.5分,扣完为止。以立项文件、项目清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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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公共服务 | 15分 | 当年新增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5分),每家2.5分;累计集聚服务机构不少于10家(10分),每家1分。以营业执照为准,仅提供战略合作协议的上述分数减半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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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创业孵化 | 10分 | 累计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10分),每少1家扣1分,扣完为止。以营业执照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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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服务企业 | 10分 | 当年服务企业不少于200家次,每少1家次扣0.1分,扣完为止。以服务企业清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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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10分 | 当年举办培训、路演、技术对接会、座谈、沙龙等活动不少于10次,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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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建设运行 | 5分 | 成立专业化运营团队,实际配置运营人员不少于5人,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以人员社保登记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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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5分 | 综合体展厅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3分),综合体宣传视频制作完成(1分),综合体建设六个“一”其他工作完成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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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5分 | 完成综合体各类报表、数据统计上报工作(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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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资金管理 | 5分 |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未违反省、嘉兴市有关综合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我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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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加分项 | 10分 | 获得平湖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者综合体建设经验在市内外推广应用10分;获得省级综合体考核排名优秀5分;其他特色亮点工作,最高不超过2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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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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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嘉兴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2021年度运营绩效考核评分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办法 | 自评分 | 考评分 | 1 | 技术创新 | 20分 | 挖掘企业技术难题(需求)不少于15项(10分),每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以技术需求清单为准;解决企业技术难题(需求)不少于4项(5分),每少1项扣1.25分,扣完为止,以企业证明为准;综合体组织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不少于4项(5分),每少1项扣1.25分,以项目清单、立项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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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10分 | 当年促成产业集群内不少于2家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5分),每少1家扣5分,扣完为止;累计促成产业集群内不少于8家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5分),每少1家扣1分,扣完为止,以合作协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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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5分 | 当年引导产业集群企业承担平湖市级以上各类创新项目不少于2项,每少1项扣5分,扣完为止。以立项文件、项目清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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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公共服务 | 15分 | 当年新增服务机构不少于1家(5分);累计集聚服务机构不少于8家(10分),每家1.25分。以营业执照为准,仅提供战略合作协议的上述分数减半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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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创业孵化 | 10分 | 累计在孵企业不少于5家(10分),每少1家扣0.5分,扣完为止。以营业执照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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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服务企业 | 10分 | 当年服务企业不少于150家次,每少1家次扣0.1分,扣完为止。以服务企业清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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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10分 | 当年举办培训、路演、技术对接会、座谈、沙龙等活动不少于5次,每少1次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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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建设运行 | 5分 | 成立专业化运营团队,实际配置运营人员不少于3人,每少1人扣2.5分,扣完为止。以人员社保登记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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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5分 | 综合体展厅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3分),综合体宣传视频制作完成(1分),综合体建设六个“一”其他工作完成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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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5分 | 成综合体各类报表、数据统计上报工作(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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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资金管理 | 5分 |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未违反省、嘉兴市有关综合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我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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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加分项 | 10分 | 获得平湖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者综合体建设经验在市内外推广应用10分;获得嘉兴市级综合体考核排名优秀5分;其他特色亮点工作,最高不超过2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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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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