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 发布时间: 2022-10-14 11:52
  • 信息来源: 市文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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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湖市独山港镇周家圩村村民委员会一案的

公示

处罚文号:  平文综罚字〔2022〕5号

违法单位名称:平湖市独山港镇周家圩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马爱忠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种类:不予处罚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平湖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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