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调整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和基本生活补助金标准的通知(草案)》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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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有关政策(试行)的通知》(平政发〔2022〕49号)精神,经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和基本生活补助金标准的通知》(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rszcfg@pinghu.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胜利路380号人力社保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地保障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3636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4日 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和基本生活补助金标准的通知(草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有关政策(试行)的通知》(平政发〔2022〕4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基本生活补助待遇调整幅度参照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被征地人员,其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由每人每月950元调整为1070元。 二、参加基本生活补助制度且按规定缴纳个人费用的被征地人员,其基本生活补助待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98元,由每人每月774元调整为872元。 三、参加基本生活补助制度且无力缴纳个人费用的被征地人员,其基本生活补助待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92元,由每人每月728元调整为820元。 四、调整后的上述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征集结果公示 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25日,我单位将《调整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和基本生活补助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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