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平湖市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规模以下企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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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深化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发〔2021〕10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平湖市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规模以下企业)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25日。如有异议,请与亩均办联系。 联系电话:85630410。地址:市行政中心1号楼410办公室 平湖市“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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