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2-2170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2-10-23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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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更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广大企业的用工需要,切实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营造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市场环境,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4.《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7.《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8.《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9.《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2号)》 10.《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 三、起草过程 2022年8月开始由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并根据各相关部门意见,拟草了《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若干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2年9月1日,市人力社保局向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 2022年9月14日~2022年9月23日,在平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2年9月19日,市人力社保局召开座谈会,向人力资源企业代表征求意见。 2022年9月20日,市人力社保局召开座谈会,向用工企业代表征求意见。 2022年9月24日,由市人力社保局内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提出异议。 2022年9月24日,由市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提请以市府办名义发文。 2022年9月24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 2022年9月27日,经市十六届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监管措施。 一是加强对依法持证持照的监管,包括严格准入把关、建立无证无照查处工作机制、强化年度核验等3个条款。 二是加强对依法用工和依法经营的监管,包括加大依法用工情况检查力度、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正确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等5个条款。 三是加强对依法纳税的监管,包括加强增值税管理、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等3个条款。 四是加强对依法参保缴费的监管,包括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完善用工企业监督责任机制、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探索数字赋能实现精准监管等4个条款。 五是加强对其他非税缴费的监管,包括规范住房公积金建缴、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规范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与代收等3个条款。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全市人力资源企业和用工企业。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2年10月19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11月19日。 七、术语释义 人力资源企业是指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0573-85060567 解读机关:平湖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573-85022764 解读机关: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73-85631928 解读机关:平湖市税务局 联系电话:0573-85012366 解读机关:平湖市医保局 联系电话:0573-85822836 解读机关:平湖市经信局 联系电话:0573-85060410 解读机关:平湖市公积金中心 联系电话:0573-85061812 解读机关:平湖市残联 联系电话:0573-80577709 解读机关:平湖市总工会 联系电话:0573-8562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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